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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资深资讯:交通肇事认判不认罚,开车撞人致死怎么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白晶晶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7 16:53:44

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每天都有发生,如果不小心发生了人伤事故,千万别慌,记住以下几点从容处理,生活不应该被一个交通事故耽误。

开车撞到人第一时间该干嘛?

1、第一时间报交警122、报保险,如果伤情较为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

2、固定现场,发生事故如果附近没有监控,那么第一现场就是定责依据,下车后拍摄整个事故环境照片,行驶证,驾驶证照片(交警到现场一般都会扣证,所以提前拍好以备不时之需)

3、多问问保险理赔员的意见,一般来说具体事故,保险理赔员会给出相对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作为外行人,多问问不吃亏

4、如果伤情轻微,建议做小额人伤快速处理,在交警和保险理赔员的见证下签个小额人伤协议,赔付给伤者后一般保险理赔款当天能到账,很便捷

关于医药费用问题

(1)法律上是没有规定谁先垫付医药费的,只能靠双方协商。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

但是一般交警会“建议”车主先垫付部分医药费,不然扣车可能会扣很久。

2)垫付医药费后的几种情况

1、车主垫付了医药费,伤者迟迟不肯调解,垫付的钱迟迟拿不到

2、双方友好协商,车主垫付的钱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给车主

3、人伤伤情较为严重,涉及一部分自费药,导致理赔的时候会扣除一部分费用。

(3)医药费该不该垫付

1、对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保证伤者的伤情不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不仅导致伤者承受更严重的伤害,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2、对于受害人,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获得帮助,及时保障受伤者身体健康利益。

3、如若垫付了医疗费用,垫付方应保存好垫付的医疗费票据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条,以备在后期诉讼中作为证据主张相应权利。

(4)垫付的钱能不能拿回来?

看了许多账号,说什么垫付的钱保险公司不赔云云,一些“云专家”张口就来,这里说说几点。

1、保险改革后,无责人伤交强险赔偿金限额1800元,有责人伤交强险赔付金限额18000元。一般来说涉及人伤的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情况少之又少。

2、垫付的钱可以按照责任比例拿回,需要保存好相应的发票和相关收据等。垫付钱可以先咨询下保险公司

3、垫付的钱会被少赔吗?重大人伤事故中,会涉及到一些自费药,一般在5%-15%左右,如果医药费超出18000元,那么超出部分会扣自费药比例。

4、垫付多少合适呢?一般来说,前期检查费用,交警会建议车主先行垫付,如果伤者态度良好,可以适当多垫一些,如果受害者不配合事故认定,那么建议别垫付,垫付方很被动的。

5、另外交强险有责抢救垫付医药费限额1.8万,无责抢救费垫付限额1800元,如果伤情严重,交警会给车主开具抢救垫付通知书,让车主到保险公司申请抢救费用。

那么最重要的是,司机垫付的钱能不能全额拿回来?一般的,保险公司会赔付伤者医药费、住院费、伙食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伤者拿到的钱远远超出医药费用,车主可以跟伤者协商,车主垫付的钱全额拿回,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伤者(在垫付之前跟伤者谈好会好一些)

关于车辆被扣押如何提车(本段落抄自本人以前文章内容)

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问题有明确规定。

如不构成刑事案件,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可以要求交警放车!交警扣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证调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无权再扣车。交警对双方赔偿问题,只有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才组织调解。交警是无权以赔偿未谈妥为由扣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偶尔会遇到,车辆被扣,车主要求我们去让交警放车等情形,只能说,爱莫能助。我们是无法影响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形的。扣车是执法部门的一个正常程序,保险公司无权干涉。

对方要我认全责,该不该认?

处理过那么多人伤事故,我只能说,认全责,需要慎之又慎!

1、认责之前你是大哥,认责之后任人宰割。遇到过很多这种情况了,认责前,对方跟你说,只要求保险公司赔,不会找你麻烦,一旦认责就翻脸不认人。

2、对方伤情未知,贸然认责后面的事情无法预料,曾经遇到过一个事故,伤者闯红灯跟小车发生事故,车是借的,只有一个交强险,驾驶员不知道,一开始觉得伤情轻微,就认了个全责,赔了一点钱当天处理完了事,后来说,伤者膝盖撞坏了,积水还是什么的。光医药费都花了五六万,这下麻烦了,当时交强险医药费限额1万元,这下卖了车都不够赔。

3、根据我国法律,如果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主责以上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为了事故快点处理,而枉顾事实,多认一些责任,那么要多多考虑下后果

遇到自己拿捏不住的情况,及时跟保险公司咨询,人伤事故用“一般程序”较为稳妥,交警会根据事故事实判定责任。一般来说对车主是有利的,只不过一般程序,扣车时间会长一些。

结束语

以上都是基于有保险的情况,为了您出行交通安全,建议最低也要多买一个三者险,现在保险改革,车险保费大幅度下降,省这点钱就不要省啦

以上由汽车保险知识普及者原创,欢迎点赞、关注、收藏、留言。有不明白地方可以私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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