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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们科普一下交通肇事罪主体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镇江女神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7 13:10:54

今天来说说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对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几种情形。其中第2条第1款“(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是否包含交通肇事者本人呢?举例说明:乔四开着比亚迪带着欧阳羞前去看德华演唱会,因为比较亢奋,超速驾驶,致使其与前车林嘉栋的奥迪A8追尾,致嘉栋受重伤、乔四和欧阳羞也身负重伤。那么此情形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中重伤三人的情形是否包含交通肇事者本人?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包括本人,因为乔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符合《解释》第2条第1款“(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规定的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乔四属于自损行为,不构成犯罪,包括“本人”不符合常理,将违反社会一般人的认识。本律师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乔四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危害行为,其超速行驶,致使追尾林嘉栋的奥迪车,并造成了林嘉栋和欧阳羞重伤,该结果的出现系乔四危害行为所致。那么乔四造成自己的重伤是犯罪呢?违法阻却事由是指行为人在符合了违反性构成要件要求时,是否具有排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包括: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自救行为、被害人承诺、推定的承诺、自损行为、危险接受等。乔四的行为属于过失造成的自损行为,因此乔四致使自己重伤的行为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不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自杀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人身伤亡的案件中均不包含“本人”,如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本条文包括“本人”,则与我国自杀不构成犯罪的原理相悖。又如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包含本人的话,本人已经因过失被自己杀死,再规定刑法显得画蛇添足。刑法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条文直接规定行为对象为“他人”。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分析,《解释》第2条第1款“(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此处“死亡一人”不应包含本人,从逻辑上分析,本人既然已经死亡,法条再规定与之并列的另一种情形“重伤三人”没有意义,因此,此处不含本人,这属于刑法中的限缩解释。同理,按照体系解释,上下文一致的原理,“重伤三人”也不包括本人。对过失致本人重伤定罪有违社会一般人的认识。惩罚犯罪的目的是惩罚严重危害社会、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如果仅是造成本人的人身财产伤亡、损失,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害,加之交通肇事罪中肇事者同样遭受重伤,也值得被同情,此情况下再追究其自己重伤自己的刑事责任,有违常理。而且我国法律规定,重伤他人的才构成犯罪,若将交通肇事罪中致本人重伤也定罪,违反了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则,使国民无法对法律有所预期。还有一种情形以是否具备赔偿能力来认定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解释》第2条第一款第(三)项,此情形构成交通事故罪,关于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我们应当按照刑法的文义解释进行理解,造成的财产损失只限于公共财产损失和他人的财产直接损失,不包括交通肇事者的本人财产损失。数额为减去其有能力赔偿的数额之外超过30万元不能赔偿的部分。如上例中,乔四交通事故致使林嘉栋有50万元损失,乔四穷尽所有办法只能偿还10万元,那么此情形下乔四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一条柔性的法条,毕竟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且由于一般交通事故都会导致重伤以上的伤害,几乎不存在轻伤的情况,因此,具有一定赔偿能力的肇事者不必构成交通肇事罪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和公平公正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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