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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观点讯息:交通肇事罪后的修复,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全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李先森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7 11:22:22


大家好,我是老马,今天给大家说一下发生交通肇事罪后,如何罪责减轻,改善你的刑事责任。

首先是不是开车撞伤人了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答: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只有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存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那么,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没有数量上的要求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注:事故责任由交警大队根据事故情况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因此,只有满足上述要求才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那么如何改善交通肇事罪呢?

自首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经过,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都应以投案自首论。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司机的义务应当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如果事故属于是重大事故,其后果达到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并没有对成立自首的犯罪予以任何限制。所以,行为人在实施过失犯罪后,即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亡者,到交通管理部门投案,并如实陈述事实经过的行为,其行为就符合自首成立的条件,应依法认定为自首情节。

是否只要当场报警就能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67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因此,发生交通肇事后如要成立自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是交通肇事后需自动投案,另一方面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那么,何谓自动投案呢?对于自动投案需表现出肇事者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如下情形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报案方式包括拨打110或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当司法人员询问时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

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公安机关尚未确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交通肇事者因病、因伤或为了将伤者送医救治,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事后如实供述的;

5、并非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而是经亲朋好友规劝后陪同投案,并如实供述的;

6、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7、因特定违法行为在被采取行政、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内,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1、肇事者先投案交代罪行,而后又潜逃的;

2、肇事后被群众扭送归案的;

3、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

4、肇事后,在公安机关追捕过程中走投无路放弃逃跑当场被捕的;

5、经司法机关采用强制措施等其他被动归案的。

何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交通肇事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则仍应认定为自首。交通肇事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应当允许,仍视为自首。

肇事者离开现场后又返回现场的是否能认定为自首?

这种情况下自首能否被认定需要具体分析几个方面的问题:

1、离开现场的主观目的;

2、离开现场的行走方向;

3、离开现场的时间间隔。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交通肇事罪,应及时返回案发现场或交警队进行自首报案,除了此办法别无他法,肇事罪的定性与解释,相信大家也明白了,今天就聊到这,你们的每次评论,我都会一一答复,感谢收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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