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现场专业信息:交通肇事赔偿单位车,车祸二次手术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雨夜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6 14:59:52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有如下情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租赁豪车,出了车祸,谁应当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吗?


福建远东大成(福清)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解答: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有如下情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租赁公司实现已将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等主要险种。同时租赁公司也会在租车协议中约定,一旦车辆出险承租人需承担的责任。

1、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汽车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承租人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

2、如属承租人擅离事故现场,造成无法向监理部门备案及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其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公司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本中心所允许的驾驶员。

4、全车丢失,承租人须赔偿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和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费的50%费用。

5、索赔时,承租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6、承租人承诺并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机动车所有人即租车公司的过错主要有: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规则,只有受害人举证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对被租用、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时,才能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的机动车不适驾,存在质量隐患,且未告知实际使用人,导致事故发生;

2、出租、出借时,未对实际使用人驾驶资格进行合理、审慎的审查;

3、车辆所有人未告知实际使用人有关机动车限速、限程等运行参数,或者未尽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

福建远东大成(福清)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解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租车出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出租机动车肇事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但是一般可以认为汽车租赁公司在将车辆租赁给使用者使用后,在使用者使用期间即丧失了对车辆的实际占有和使用支配权,丧失了对该车辆的实际支配和控制能力,对于租赁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任何过错,依法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并且租赁用的车属于营业性用车,按营运车辆保险就行,正常要保全险,理赔时正常理赔就行,和私家车没什么两样。所以在租赁车发生交通事故汽车修理应为保险公司理赔如果车辆没有保险应有使用人赔偿。

王颖律师简介

王颖律师,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福清分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件突破三百多起,以离婚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为主,多次受邀做客福建新闻频道,多次受邀福建森林武警授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