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给大伙科普下交通肇事过后悔过书,深圳交警官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赫向阳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7 18:05:08

肇事车辆。

肇事现场留下的反光镜。

红网时刻益阳1月18日讯(通讯员 刘育东 陈龙)近日,益阳市桃江县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该县交警大队民警仅凭一片遗留在现场的反光镜,并于次日凌晨5时在事发路段蹲守,成功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人,破获迷案。

1月12日早晨8时许,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桃花江镇金盆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逃逸,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丁益国与同事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查,事发凌晨6时许,一台无牌电动四轮车在路口将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倒,导致二轮电动车驾驶人符某某受伤,车辆受损,而肇事车辆没有停留,只在现场留下了一块撞落的反光镜。

“事发时段天色很暗,路口摄像头未能拍到肇事车辆的情况,据受害人反映,该车系一辆无牌的电动四轮车,其他线索一无所获。”勘查完现场后,办案民警丁益国说。别无他法,丁益国只好再次查勘现场和走访调查,随后,他基本断定肇事车辆可能为附近居民。

于是,1月13日凌晨5时许,为避免打草惊蛇,丁益国便在事故路口蹲守。果然,6时许,一辆仅有一片反光镜的无牌四轮电动车经过该路口,丁益国立即将该车拦下。经丁益国现场询问,该车驾驶人彭某某(男,71岁,桃江县桃花江镇人)对前一日在该路口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经技术比对,掉落在现场的反光镜和肇事车辆上的反光镜高度吻合。

1月18日,受害人符某某伤势得以恢复,丁益国组织事故当事人对进行了调解,肇事驾驶人彭某某主动进行了赔偿,并向公安机关和受害人写出了“悔过书”。念及嫌疑人彭某某年岁过高,本着人性执法的原则,桃江县公安局未对其进行拘留。调解现场,受害人符某某对民警丁益国再三致谢,感谢他的悉心侦查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他们破了案,追回了损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