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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交通肇事撞人不施救,男子雨夜撞人后不施救 致伤者死亡视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花小小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5 13:37:57

8日凌晨1时左右,重庆男子阳某驾驶货车途径富顺县境内时,不慎撞倒路人陈某。然而,阳某并没有选择报警和呼救,而是下车将受伤的陈某拖移至路边,随即驱车驶离现场。当天早上7时许,附近村民发生陈某时,陈某已经死亡。

成都商报记者从富顺县人民检察院获悉,18日,该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驾驶员阳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发:七旬老人死在路边

8日早上7时15分许,富顺县交警大队接到赵化交警中队转警称:在省道S207138KM+400M、富顺县境内线盘田(小地名)处发现一位老人斜躺在路边,已经死亡,疑似交通事故。富顺县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据办案民警介绍,经现场走访勘查确定,死者系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肇事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但由于现场没有更多的线索,暂时无法确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

肇事现场

“我们在进一步的走访中了解到,有一位村民看到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办案民警称,该目击者向民警讲述,事发时间大约是8日凌晨1时左右,他听到公路上有声响,遂起身查看。该目击者看到,一辆红色大货车停在路上,一名短头发的年轻人正在朝路边拖动着什么,“当时下着大雨,看不清楚,像是在拖一个人,我又不确定拖的是什么”。而后,男子上了红色货车,驶离现场。

红色大货车、短发男子,目击者提供的线索为破案提供了重要信息。当即,办案民警通过监控中心对当晚通过该路段的过往车辆进行查询。经过排查比对,目标锁定到一辆号牌为渝BW1xxx的红色货车上。民警立即通知货车驾驶员到县交警大队配合调查。

交代:因为害怕所以选择逃逸

肇事车辆

办案民警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红色货车驾驶员阳某,现年34岁,重庆人。8日上午9时许,阳某在接受警方第一次询问时并不承认发生了交通事故,还把进入富顺卡口的真实时间推延至凌晨2点左右。但就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信息显示,阳某在当晚凌晨0时许就已经通过了富顺卡口。“他故意说错时间,我们就更加怀疑他是肇事司机”。

8日中午时分,民警对阳某进行第二次询问。这次,阳某不仅承认了撞人后肇事逃逸的事实,还向警方供述了详细过程。

阳某向警方交代,凌晨1时左右,他驾车经富顺县石道往富顺县赵化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线盘田附近时,车头左侧撞到一名路人。发现撞了人,阳某停车查看,虽然听到伤者的呻吟声,但阳某并没有报警和呼救,而是选择将其拖移至公路边上,随即驾车驶离现场。直至上午8时许,阳某接到民警电话,他仍没有主动报警说明驾车撞伤路人一事。

为何将老人拖移至路边?为何驾车逃逸?阳某称,当时下着雨,视线不好,他知道撞到人了,但只感觉汽车左侧保险杠与陈某擦挂了一下,“当时看不出他(受害人)有什么问题,没看到明显的伤痕”。因为担心前后有车来对陈某造成二次碰撞,所以把陈某移到对面的公路边。由于没有出过这样的事故,阳某不知如何是好,加之担心受害人家属发现后会对其动粗,心里害怕,就选择了驾车逃逸。

阳某还称,他想过第二天到交警队自首,但是民警在其自首前就打来了电话。对于事发当时选择逃逸,阳某深感悔恨,他表示会尽量赔偿受害人家属。

8日晚,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跑与不跑,结果天壤之别

“我从警三十多年,这还是第一次遇到把伤员拖到公路边上,然后驾车逃逸的(案件)。”办案民警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不管阳某有哪些理由,但从交警部门调查的情况来看,事发时间在凌晨,天空下着雨,公路上没有其他行人和车辆。在这种情况下,他是为了逃避法律打击才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的现场。

办案民警介绍,就该案而言,如果不跑主动实施救助,从阳某车辆购买的保险来说,完全可以进行赔付,即使发生最坏的结果——受害人死亡,阳某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只是涉嫌交通肇事。但是跑了,除了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外,阳某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是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甚至涉嫌故意杀人,三者在法院最后量刑时有着天壤之别。

3月18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阳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陈玉萍 成都商报记者 袁伟 编辑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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