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闯红灯,连累生母丧了命。近日,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李某交通肇事一案,肇事行为人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回到2019年5月22日,李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其母亲从老家去县城,当行驶至金沙大酒店十字路口处,直行方向交通信号灯刚变为红灯,李某以为侥幸可以通过,加速冲了过去,被正常行驶的面包车撞倒,李某当即倒地昏迷,其母亲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开面包车的吴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母亲无责任。
2021年1月29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虽然被害人是自己的母亲,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仍构成交通肇事罪。
该院承办检察官经过对全案详细审查后了解到,李某平时对其母亲一向很孝顺,此次交通事故对他打击很大,由于他的冒失,自己受伤不说,还让含辛茹苦养大自己的老母亲丢了性命,虽然得到了家人的谅解,但每每想到这些,李某就非常自责,提不起精神。家庭遭此重大变故,其妻子没有工作,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嗷嗷待哺,而李某又是家里唯一的经济
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该院于2021年2月4日组织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并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李某由于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从法律上看,李某确实犯罪了,从情理上讲,被害人是李某的母亲,关系特殊,身份特殊,其主观恶性较小,且未有酒驾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形,”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表示,“通过正确行使不诉权,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权威资深发布:交通肇事罪不予起诉辩护,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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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肇事致人重大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我国刑法仅对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作出了相关规定,而对交通肇事罪这一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并未作更为 时间:2023-05-30实事百科报道:交通肇事解释第六条,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3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不满5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死 时间:2023-05-30给你们科普一下交通肇事后逃逸法条,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发生轻微剐蹭,当事人认为只是车辆之间的轻微接触,没有造成损失,未与对方驾驶人协商,自行驾车离开。当事人的这一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处 时间:2023-05-30今天我们科普一下交通肇事认定及法条,刑法交通肇事罪133条
【要旨摘要】1.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顶罪者主观上是为了包庇他人犯罪,构成犯罪的,应以包庇罪追责。2.交通肇事者让人顶罪的行为本质上是肇事后逃避责任的逃跑行 时间: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