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巩义市
X23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北山口镇北山口村的顺祥厂,排出废气刺鼻,特别是夏天的中午和晚上尤为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举报人反映的“北山口镇北山口村顺祥厂”这一信息,经市交办案件落实组调查,确定举报人反映的是巩义市顺祥耐材有限公司老厂区。针对举报内容,调查人员对该公司原厂址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巩义市顺祥耐材有限公司已搬迁至北山口镇山川村,老厂区内生产设备破损,有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目前不具备生产能力。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有3个车间,分别位于该公司东部、西部和南部,临时存放有焦末,焦末使用吨包包装,虽没有无组织排放行为,但车间内能闻见少量刺鼻气味,符合群众举报问题中“废气刺鼻”的描述。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对车间内存放的焦末进行清运,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到位,3个车间内的焦末已于6月15日全部清运完毕。
问责情况:无。
42
巩义市
X24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北山口镇北湾村的立特耐材厂(原裕达耐材)气味太难闻刺鼻,特别是天气热的时候,感觉眼睛跟进沼气池子一样有点睁不开眼,晚上还有噪音和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3日至14日,市交办案件落实组针对举报内容,对巩义市立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废气、噪声、扬尘相关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巩义市立特耐材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废气、粉尘均建设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炮泥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厂区及生产车间内有异味。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责令巩义市立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对6号车间窗户进行修补,停产期间,对炮泥生产线搅拌混碾至挤出成型工段在原有污染防治设施基础上再次进行密闭,对生产原料和成品在进出厂时,进行二次包装、二次覆盖。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对车间窗户进行了修补,对炮泥生产线搅拌、成型工段相关部位再次进行了密闭。
问责情况:无。
43
巩义市
X25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大峪沟民权小学向东200米,博大炉料(原名民权炉料厂),空气污染严重,刺鼻气味,生产时噪声很大。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5日,市交办案件落实组针对举报内容,对巩义市民权炉料厂废气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郑州市巩义市大峪沟民权小学向东200米为巩义市民权炉料厂,巩义市博大炉料厂位于巩义市大峪沟镇民权村民权小学北500米,两者曾有租赁关系。本批交办巩义市的7起举报材料中,有关于巩义市博大炉料厂的信访举报,市交办案件落实组已对巩义市博大炉料厂另案处理。根据群众反映的“民权小学向东200米”这一信息,本次调查对象确定为巩义市民权炉料厂。经现场检查,巩义市民权炉料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近期生产迹象,部分设备破损倒塌,不具备生产能力。经调查询问巩义市民权炉料厂法定代表人费新权,该企业已经停产五年以上。调查人员通过向巩义市大峪沟镇民权村村民委员会进一步核实,确认无误。综上所述,巩义市民权炉料厂处于长期停产状态。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44
巩义市
X27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小关镇张庄村附近建了张庄工业园,每天早上和晚上空气味道刺鼻,粉尘严重,晾在外面的衣服都有一层黑灰。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3日,市交办案件落实组针对举报内容,对小关镇张家庄村村情概况进行了调查,对该村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调查,张家庄村总面积1.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00亩,已退耕还林800亩,该村区域面积不具备工业园区建设基本条件。全村注册登记工业企业共16家,主要涉及耐火材料及铝产品加工两个行业,注册登记地址均为张家庄村,不涉及任何工业园区。该村建立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网格监管信息及公示资料齐全。因此,群众反映的“小关镇张庄村附近建了张庄工业园”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张家庄村目前正常生产的企业8家,其他8家企业分别处于长期停产或未实际投产状态。正常生产的8家企业中,耐火材料企业6家,铝加工企业2家,其中耐材企业均不涉及窑炉烧制,工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产尘源点均按照环评要求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共安装33台(套);2家铝加工企业1家为铝板加工,仅有切割工艺,生产过程中无废气、废水、废渣产生,另外一家为铝板铝带制造,熔化工段燃料为天然气,退火工段为电退火,熔化、静置工段配套安装有湿法脱硫装置和袋式除尘器,并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冷轧工段安装有油雾净化装置。上述8家企业均建设有标准化厂房,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散装物料露天堆放现象,配套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能正常运行,无超标排放行为。同时,该村辖区内及周边没有建材、矿山、煤矿等行业企业存在,村内垃圾能及时清运,无随意倾倒或焚烧现象,植被茂密,整体生态环境较好。群众反映的“每天早上和晚上空气味道刺鼻,粉尘严重,晾在外面的衣服都有一层黑灰”问题不属实。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45
巩义市
X30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芝田镇西南八陵村,从事废铝的回收加工、冶炼三十多年,从土法冶炼到大型球磨机、炒灰机,搞得八陵村乌烟瘴气,饮水苦涩,庄稼减产,瓜果绝收,村民减寿。1.八陵村银兴铝业公司(曹现林,八陵银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曹晓强,八陵银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有大型磨机三十多台,炒灰机四十台靠上,装车、卸车冶炼中产生粉尘污染。废灰、废渣田间地头到处都是,有的已覆盖在耕地下边,造成空气污染,地下水污染。2.在冶炼中,产生的废铝灰、废渣,每年10多万吨,填平了八陵的五道大沟(八陵村东边,第六、七生产队两道沟,村南边第三、四生产队两道沟,第一、二生产队一道沟),经过雨天后,直接渗入地下,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3.八陵的环境严重污染,在当地反映多次,无人管、无人问,举报人无奈在2015年5月反映给国家环保部,巩义市环保部门的个别人,把环保部领导的批示和文件,透露给银兴铝业公司负责人曹现林、曹晓强等人。造成举报人巨大的伤害。4.八陵的环保污染因得不到处理,举报人于2015年8月14日和市长孙淑芳面对面谈八陵环境污染的问题,市长对八陵的严重污染,给予肯定,并批示,坚决关停。8月15日至8月17日银兴铝业公司负责人:曹现林(原村支书),法人曹晓强(原村副村长)组织带领三十四人,对举报人进行围攻三天,并把大门堵住,进行恐吓和谩骂。5.2017年4月,八陵的空气污染,有河南电视台记者,在网上公布后,环保部门让银兴铝业暂停。五个月后,银兴铝业以假整改,骗取手续,继续生产。6.银兴铝业公司因非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和拘留,然而银兴铝业公司的负责人经拿钱雇人顶包,(看皇陵的位清宏代替行政拘留)。如今中央环保督察组从6月1日进入河南回头看,八陵的污染企业有的已停在观望,唯独位贵听、位保建、位秀锦、位现伟仍顶风作浪,继续生产,废灰、废渣夜间到处倒。
调查核实情况:1.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共有球磨机28台、筛分机34台、熔炼炉26台、铝灰处理机13台;配套建设有6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熔炼过程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除一厂区二车间(东生产线)长期停产外,其余各生产车间均生产正常;该公司主要粉尘产生源点是破碎、筛分工段上下料口及工艺废气,所有源点均安装有集气罩,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明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现象。经查阅资料,2017年,该公司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被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金20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八陵村辖区内共有机井13处,2018年6月14日市环保局对机井水样进行了采集,市环境监测站对水样特征因子进行检测,未出现超标现象。2.八陵村东六组、七组沟壕存有废铝灰、废铝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合物,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已经使用黄土覆盖或恢复。目前:该公司主要固体废物产生自筛分机筛分后的低含量铝灰,定期收集后使用吨包密闭存放在车间内,定期集中外售。原料装车、卸车时采用叉车逐包(原料铝渣均置于吨包内)卸运,移至车间内有序码放,未发现扬尘现象,车间外未发现固体废物随意堆放和倾倒现象。3.2015年5月至8月,举报人分别向国家信访局、环保部、河南省信访局、河南省环保厅、巩义市信访局、巩义市环保局实名投诉芝田镇八陵村加工铝灰污染周边环境以及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加工铝灰污染环境一事,巩义市环保局均按照信访程序进行调查并报告。不存在无人管无人问现象,也不存在透露举报人信息问题。4.2015年8月14日,巩义市市长孙淑芳曾就举报人反映情况作出“请芝田镇、环保局协同查处。”的批示,同年9月1日、9月8日,芝田镇、市环保局分别作出回复,综合调查结果是:巩义市银兴铝业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铝项目已于2014年9月通过审批,但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并实施断电,进行限期整改。2016年12月,该公司完善验收手续后,恢复正常生产。5.2015年8月15日,市公安局110接处警反馈记录显示:报警人是芝田八陵人,因村里欠他的钱,他就反复举报村里的一个企业非法生产,结果该企业的几个合伙人来找报警人,报警人因为害怕就报的警,告知其自行协商。同时,市公安局杜甫路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显示:经了解,曹某甲前几天举报银兴铝业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污染环境,于是银兴铝业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到曹某甲楼下,要求曹某甲解释举报内容及举报原因,双方发生了争执,但未发生打架,情绪稳定。6.2017年6月,该公司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擅自倾倒固体废物,分别被巩义市环保局、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立案查处,分别处20万元、10万元罚款,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涉嫌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移交市公安局进行处理,市公安局依法予以当事人魏庆红行政拘留12天。查处后,该公司全面停产整顿,2017年10月,五个厂区18个生产车间,除一厂区二车间(东生产线)长期停用外,分别制定了整治方案,建立了固体废物产生及出库管理台账,经监测达标排放后,陆续恢复生产。因此,假整改骗取手续生产问题不属实。7.目前,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一厂区6车间、9车间,二厂区1车间,四厂区2车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其他厂区各车间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的车间各工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固体废物擅自倾倒或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综上所述,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存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省环境监察总队、巩义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对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处罚金30万元,行政拘留1人。芝田镇八陵村附近有部分历史遗留铝灰。调查结论,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部分属实问题,巩义市已经采取了三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方面组织市环保局、芝田镇政府联合执法,加强对八陵村的巡查检查力度,同时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确保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立即对历史遗留的铝灰进行清理,将其清运至芝田镇羽林庄临时储存场内,该场地所有地基有混凝土地坪,周边有两道水泥防护围墙,同时进行无缝隙苫盖,符合三防要求。第三,严厉打击铝灰加工小作坊死灰复燃,发现一起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一起。
问责情况:无。
46
洛阳市吉利区
X0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关同高反映吉利区人民政府对其在孟州市国有林场开办的同高养殖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污染问题界定不清;2.涉及同高养殖有限公司拆迁补偿问题与吉利区政府未达成共识,损失过大,拆迁无果。希望对我反映的问题能够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2007年经省政府批准,焦作市孟州市孟州林场划分为洛阳市吉利区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3眼井)。孟州林场是孟州市在吉利区范围内的“飞地”,取水井围墙内区域归吉利区管理,其余区域均归焦作市孟州市管辖。被投诉的同高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孟州林场内,存栏规模约5000头猪。经查,同高养殖场养殖废水和粪便存在污染吉利区地下水源的风险隐患。吉利区多次与同高养殖场业主协商搬迁补偿事宜,均因其要求补偿金额巨大,未能达成协议。目前该养殖场经营正常,没有证据表明其损失过大。经检测,吉利区地下水水质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级标准要求。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吉利区正在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该养殖场污染问题,2016年9月1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正式受理了这起环境污染案件。目前正在等待判决。
问责情况:无。
47
商丘市示范区
D52
反映情况: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办事处柳杭村,拆迁后建筑垃圾不清理未覆盖,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举报件后,示范区组织平台办事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柳杭村拆迁工地位于阳光路与方域路交叉口向东600米处,属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改造项目。经现场调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现场查看有部分拆迁垃圾覆盖不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平台办事处提出严肃批评,向平台办事处下达了问题交办单,要求其在2日内处理完毕;平台办事处高度重视,迅速解决处理拆迁建筑垃圾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由于商丘市正处于扬尘管控期间,建筑垃圾未得到批准前不得清运,待扬尘管控期结束后,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清运手续;目前,暂对该拆迁工地黄土裸露、建筑垃圾覆盖不全的地方重新进行二次覆盖,对老化损毁的防尘网给予更换。截至目前,平台办事处已出动人员200多人次,对柳杭村拆迁后建筑垃圾已全部覆盖完毕,覆盖面积约35万平方米。下一步,示范区将加强对该拆迁工地的督查巡查,要求负责拆迁工地的网格长和网格员24小时监管,对各种原因造成的防尘网破损进行及时修复,确保各项控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无。
48
郑州市高新区
D49
D56
D62
D74
D85
D04
D05
D09
D15
D03
D10
D15
D40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口东南角,投诉人称中石化要在此处新建一个润滑油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学校较近,私改土地性质,私改规划,环评涉嫌造假,投诉人要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4日下午,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中石化润滑油厂离居民区过近,存在安全隐患,投诉人要求重新选址”的问题:1.安全评价。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和过程,无化学反应。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2.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根据安评、环评分析,该项目选址合理,此问题反映不属实。
(二)关于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规划问题: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中工业项目分类清单,无化学反应过程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的石化化工大类,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高新区规划局目前初步调查和论证结果,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作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作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符合相关规划。
(三)关于项目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该项目委托的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国环评乙字第2l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评价范围包括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3月,《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49
郑州市中原区
D91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农业西路机建市场北1500米,科丰搅拌站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此交办案件科丰搅拌站问题实际应为郑州信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和商砼公司”),信和商砼公司位于化工路与紫竹路向北150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3XDG3E00,法定代表人张胜林,主要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35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内容为两条HZS180混凝土生产线、全封闭料棚、办公楼,搅拌罐配有两套脉冲袋式除尘设施等。信和商砼公司建设项目被列入2016年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名单,2016年12月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按照清改要求完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完成清理整改备案(郑开环文〔2016〕4号)。
现场调查情况:6月9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朱本鹏、李飞及市环境监察支队六大队史广利、张军杰、纪建森、付涛等到信和商砼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企业正在生产。经查,信和商砼公司东侧紧邻郑州豫星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西侧紧邻紫竹路,路西为郑州三棉纺织有限公司,南侧一路之隔是郑州光大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及中原区部分工矿企业,北侧150米为须水河,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其生产现场发现,物料输送带底部未完全密封;搅拌楼计量层储料仓口粉尘外溢,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等问题。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信和商砼公司存在的问题,一是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环监改字〔2018〕06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要求其立即整改,抓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物料输送设备进行封闭,减少无组织排放;三是该区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到位,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无。
50
巩义市
D83(*)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芝田镇八陵村,南边有一家银杏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铝灰废物随意堆放、倾倒在八陵村附近。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检查,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除一厂区二车间东长期停产以外,其余各生产车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粉尘产生源点均安装有集气罩,经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经查阅资料:2017年7月,该公司因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被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立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豫环罚决字〔2017〕4号。
调查结论:该公司存在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51
郑州市高新区
D15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南流村南路东头,有个卖菜籽的商店使用蜂窝煤球,存放有大量的煤球。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瑞丰路、宏兴街交叉口向北约100米围挡内原南流村拆迁废墟,进门行驶约300米再向西约100米北侧道路尽头有一个菜籽商店,为被举报菜籽商店,负责人刘文洲,原南流村村民。经查,该菜籽商店位于原南流村拆迁区域内,目前是一片废墟,刘文洲原来在自家经营菜籽生意,2014年南流村拆迁后,刘文洲在原自家菜地搭建临时住房、也就是现在居住地继续经营菜籽生意。该地方是一个小院,院内青砖垒的简易小三间房屋,有做饭厨房、厨房内有液化气罐及灶具,其余两间为经营菜籽货架和堆放货物及住宿房间,经检查各房间及院内均未发现煤炉及蜂窝煤球。经询问刘文洲,刘文洲声称没有存放蜂窝煤球,也未使用煤球做饭。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散煤办及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对菜籽商店相关人员宣传讲解了使用散煤的危害,以及散煤禁烧的相关规定,刘文洲表示坚决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散煤燃烧有关规定,保证不使用燃煤。下一步,高新区散煤办将进一步加大散煤治理督查工作力度,要求各办事处和成员单位加大开展散煤治理宣传和排查整治力度,在做好散煤燃烧日常监管同时重点加强各村组网格拆迁区域的督导检查,确保散煤整治彻底到位。
问责情况:无。
52
郑州市高新区
D14
D15
D16
D23
D25
D28
D12
D15
D44
D09
反映情况:1.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2.郑州市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3.中石化润滑油厂存在环评作假,安全距离不够。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
一、基本情况
(一)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化工路26号,占地128亩,主要产品为钢丝弹簧及钢丝绳,该公司1万吨/年弹簧钢丝和不锈钢丝中试生产搬迁项目环评于2005年4月办理(2005-100号);于2007年12月10日通过验收(郑高开建环验﹝2007﹞045号);2015年9月,厂区内酸雾净化塔经批准停运(郑开环许准字﹝2015﹞第3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7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朱本鹏、吴耀辉等工作人员赶到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公司生产正常,部分生产工艺已淘汰并停止运行。
经现场调查,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公司生产过程中酸洗及涉铅工艺已全面淘汰并停止运行,其酸洗车间及酸洗处理设施已于2015年停止运行并拆除完毕,酸雾净化塔于2015年停止运行,目前已不具备再次运行条件;涉铅工艺全面淘汰停运,经现场查勘,未发现涉铅生产工艺及设施,因此不存在含铅固废;目前,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油淬火产生的油烟,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及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及生活垃圾等。
依据该公司2018年3月份污染源检测报告显示,车间有组织污染物油烟经车间内集气装置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据此,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问题2:郑州市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
一、基本情况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占地面积约1000亩,产品主要用于食品添加剂,原料主要为玉米淀粉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厂区内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行了超低排放标准的改造,并于2017年9月通过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现场核查;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7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朱本鹏、吴耀辉等工作人员赶到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公司生产正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现中原制药厂院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气味。
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经环保部门核查后投入运行,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 3x≤50mg/m),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分的无组织异味气体。为改善周边环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能够达标排放。
经查看,异味气体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问题3: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
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项目用地问题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中工业项目分类清单,无化学反应过程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的石化化工大类,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2.环评编制有关情况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单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该项目委托的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国环评乙字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评价范围包括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安全评估工作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和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摄氏度以上,燃点在230摄氏度以上,属于黏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摄氏度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摄氏度),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与本项目距离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三)控规编制工作
根据高新区规划局目前初步调查和论证结果,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划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3月,《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调查期间暂停该项目一切手续办理。
下一步,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53
郑州市高新区
D44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要建中石化公司,严重影响学校学生和小区居民安全。
系重复举报,公示结果同河南日报第9批第59项。
54
洛阳市吉利区
D05
反映情况:洛阳市吉利区环保局去年在康乐新村小区楼顶装油烟净化器至今未使用,堵塞小区住户烟道,住户家的油烟排不出去。
调查核实情况:2017年9月,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居民餐饮油烟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按照市攻坚办要求,吉利区决定在部分小区居民楼开展居民油烟净化器安装试点工作。案件投诉的康乐新村小区不在推广试点范围内,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但经工作人员排查,隔壁的康乐花园(安居)小区1、2、3、4号居民楼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净化器安装到位后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试运行。因试运行期间有群众反映油烟净化器存在振动问题,康乐街道办事处经与区攻坚办和环保部门沟通后,暂停使用了居民楼顶油烟净化器。在油烟净化器暂停运行改善工艺期间,因个别楼栋油烟净化器管道弯曲设计的原因,部分住户出现过油烟排放不通畅现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洛阳市吉利区已对康乐花园(安居)小区内的28台油烟净化器进行了设备改进,现已全面正常运行。下一步,将责成小区所在办事处加强对油烟净化器的巡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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