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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秘闻知识:交通肇事罪怎么刑拘,聊城临清人民政府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战狼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5 11:33:25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8日讯 为严厉打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近日,聊城交警支队临清大队刑事拘留了8名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及2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驾驶人。这10名驾驶人分别是,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李某志、孟某泰、王某纬、杨某泉、孙某辉、孙某国、胡某辉、赵某伟;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郭某、王某会。

案例一:2020年6月25日23时07分许,李某志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临清市解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华路路口处时,与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志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李某志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6.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2020年6月22日00时12分许,孟某泰驾驶鲁P1*0L*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临清市三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温泉路路口处时,与前方同向等红灯的一辆小型轿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孟某泰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孟某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9.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2020年6月17日22时00分许,王某纬驾驶电动四轮车沿尚店-烟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燕英路路口处时,与对向左转弯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王某纬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6.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2020年6月05日22时00分许,杨某泉驾驶鲁P5*5V*号小型轿车沿省道32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322线51公里+300米作西店路口处时,与前方同向一辆电动三轮车追尾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杨某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2020年4月6日17时11分许,孙某辉驾驶无号牌小型汽车沿城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五里庙村处,被临清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孙某辉进行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为:171.2mg/100ml,经鉴定在孙某辉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1.3mg/100ml,孙某辉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六:2020年3月7日15时20分许,孙某国驾驶鲁P10*N*号小型汽车沿龙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船厂街路口处,被临清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孙某国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为:200mg/100ml,孙某国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七:2020年6月14日23时许,胡某辉驾驶鲁PK8*1*号小型汽车沿临清市康史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梅井村处,被临清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胡某辉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为:238mg/100ml,经鉴定在胡某辉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3.9mg/100ml,胡某辉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八:2020年6月27日22时10分许,赵某伟驾驶鲁PH3*2*号小型汽车沿临清市站前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站前小区门口处时,被临清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赵某伟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为:97mg/100ml,经鉴定在赵某伟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5.9mg/100ml,赵某伟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九:2020年10月30日09时许,郭某驾驶鲁P00*R*号货车沿临清市东外环路自北向南行驶至高庄路口处时发生侧滑,与一辆自西向东行驶至路口右转向南行驶的电动两轮车在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内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郭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十:2020年09月19日23时15分,王某会驾驶鲁P75*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尚店-烟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梁齐寨源通润滑油门口处时,将两名行人撞倒,造成两人受伤,其中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鲁P75*7*号小型普通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会驾车逃逸。王某会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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