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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海口交通肇事方索赔,老人偷钢筋被砸成植物人家属索赔工地二百万元法律如何处理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爱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5 06:57:57

近日,海口一8旬老太太与家人在海口市龙华区一家名为牛局(位于N次方公园店)的餐厅用餐,结果在餐厅门口阶梯摔倒,导致昏迷和呕吐,生活暂不能自理。事后,家属认为店方在阶梯位置没有摆放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老人未留意到阶梯踩空摔倒,要求赔偿医药费和康复护理费等,但店方坚持只赔偿医药费,双方因此争持不下。对此,有律师表示,商家应当负全责。

老人摔倒后被扶起。(受访者供图)

8旬老人就餐后摔伤

事发地点未贴安全警示标志

海口的邓女士向记者介绍,5月3日中午,她和妹妹、妹夫等人带着80岁的老母亲来到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和明珠路交会处的N次方公园一家名为牛局的餐厅吃饭,用餐后,老母亲在走出餐厅时在门口阶梯位置突然摔倒。

“当时我在附近准备付款,只听见啪的一声响,我发现妈妈摔倒在地,整个人趴在地面不动了。”邓女士说,她慌忙和妹妹等人上前观察老人但不敢乱动,老人当时出现昏厥和意识不清的状况,后来给老人掐人中穴才醒过来,随后大量呕吐。

从邓女士提供的医院诊疗材料中,记者看到,老人被送去医院后,所幸没有骨折,但因老人状况不佳,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我们先去了省人民医院,医生建议住院后,开始寻找病床,但因为病床紧张,他们帮忙联系别的医院,但也没有确保马上有床可用。”邓女士说,她就决定把老人接回家照顾,如果有紧急状况再送医院。

邓女士称,老人回家后生活不能自理,她和妹妹轮流护理。老人本身患有冠心病,期间,邓女士请来护工帮老人按摩,并且买了轮椅。邓女士出示老人不久前压腿的照片显示老人此前状况不错,但自摔倒后,老人常常夜间疼醒,身心状况明显变差。

记者从邓女士提供事发时拍摄的照片看到,老人摔倒的阶梯位置地面瓷砖上没有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而且地面瓷砖也没有明显的色差辨识。

店家承认有责任

却坚持只赔偿医药费

5月10日,记者与邓女士一起来到这家名为牛局的餐厅,阶梯位置已被贴上黄色警戒标志线。

邓女士出示相关医院检查和医药费用共计约2500元,并且出示老人无法自理需要照顾的照片材料,要求店方赔偿医药费和老人的康复护理费等共计近4万元。

“因为我本人工资比较高,由于老人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顾,老人身体状况特殊恢复时间慢,所以加上医药费我才索赔这么多,这是合理诉求。”邓女士说。

然而店方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只愿意承担2500元医药费。“我们承认有过失,但我们不认为全部责任都由我们负,他们作为亲人没有把老人看护好。”餐厅负责人称,只能承担这2000多元的医药费,即便医药费更高也不会再承担多出的部分,更不会赔付康复护理费之类的费用。

律师:商家应负全部责任而不只是赔医药费

对此,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健龙认为,从当事人提供的现场照片等证据反映的情况来看,明显是店方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老人摔伤,店家应负全部责任。事件客观上不仅已经让老人产生医药费的实际损失,还导致老人事前事后存在明显身心状况差距,鉴于老人现在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的情况,店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护理费等费用。“至于护理期限及护理费标准,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可以确定的是,商店不应只承担这2500元的医药费,按上述法律规定,邓女士还有权主张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吴健龙说。目前,邓女士与商家协商不下,准备起诉商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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