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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干货速递:交通肇事被追尾赔偿,三车连撞追尾谁的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老头呀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4 15: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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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追尾货车后身亡,家属却索赔货车司机103万元?

案情摘要

像往常一样驾驶着自己的货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老何到收费口的时候被交警拦下,说有人驾驶摩托车撞上他的车尾了,目前人已经死亡了。这可把老何吓傻了,随即老何便想到先前那声巨响。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广东的老何是一名货车司机,经常开车到处跑,这天在路上跑着的老何突然听到一声疑似碰撞的巨响。因为自己是大车,从这个声响老何判断,对自己的货车造成的影响应该不大,而且就算是追尾也是自己也算受害者,因此为了不耽误时间,老何没有下车查看就继续往前开了。

谁知到了收费站,交警这么一说,先前听到的响声确实是被追尾了,但却是被一辆摩托车追尾的,并且人当场死亡了。老何立即表示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自己不会逃责的。

交警依法对双方车辆进行查验,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属于无证驾驶,老何的车辆也存在尾部反光标识不完整清晰、超载的问题。

因此交警判定,无证驾驶的陈某违反交通法,行车中也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陈某承担主要责任,老何承担次要责任。

本是一场很容易认责的交通事故,谁知道判决结果下来后,陈某家人又不愿意了。

他们认为交警的判决不公正,老何在出事故之后没有立即停车查看,属于肇事逃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何赔偿103万元。

陈某家属认定了这次事故就是老何的原因,他们认为现场已经被破坏,也没有客观证据证明是陈某追尾,不能偏信老何一面之词,于是提出各担一半责任,一审法院支持了陈某家属的申请。

老何不服此判决,认为当时的情况之下,不可能出现老何主动撞击陈某的情况,陈某家属质疑追尾真实性的话,就要提供能够反驳的客观证据,否则就是举证不利。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交警对该事故的认定责任划分明确合理,所以撤销一审判决,仍维持原判,陈某放承担70%主要责任,老何承担30%次要责任。

以案释法

很多人在了解了这个案子之后都觉得老何冤得很,自己正常行驶,被无证驾驶的摩托车追尾了,最后却反倒还要承担三成的责任。

陈某无证驾驶、老何超载行驶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所以这起车祸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出了交通事故就要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60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按照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如果当事人是两方或以上,则需要分别判定其过错和程度,分别划分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有网友提出,追尾事故难道不是后车全责吗?

《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法规》在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中规定,后车撞击前车造成的事故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前车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则前车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本案中陈某无证驾驶,并且是自己撞向正常行驶的前车的,按理来说确实使全责。但老何车辆尾部的警示标识不完整、不清晰,超载行驶也是违法行为,因此最终判定两人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那么为什么一审法院会判定老何要承担同等责任呢?

家属提出没有确凿证明是陈某撞击的老何,如今现场证据破坏严重,不能排除是老何撞上陈某的这种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判定双方同责。

所以一审法院在支持其家属观点后判决老何赔偿51.5万元。

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时,需要依法对交警做出的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并确认,如有异议需要提供相反证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规定,诉讼双方当事人若对判决有异议,需要提供证据,否则法院不予支持。陈某一方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所以事故判定还是按照交警部门的认定。

或许在我们看来,老何确实挺无辜的,自己好好在路上开着被追尾了不说,还得赔钱。

但不得不说的是,车尾的反光标识不清晰确实使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尤其是在夜间道路。至于超载,容易导致制动失灵从而使车辆车翻、增加轮胎压力,导致爆胎、破坏公共设施等等。因此还是呼吁大家规范行车,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开车上路首先就是要保证自己有驾驶资格,其次也要保证车辆没有安全隐患,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才能营造出良好的行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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