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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业资讯:交通肇事无赔偿能力,出车祸治疗要多少医疗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洋洋不吃白菜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4 11:10:45

1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八大战略”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车祸被害人为治病花费30多万,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导致因案致贫,检察机关给予了国家司法救助。

2015年11月7日7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省道S316由西向东行驶,因采取措施不当,越过中心线驶入对行车道,撞到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轿车(乘坐人华某),造成张某某死亡、华某受伤。经鉴定,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被告人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6年8月16日,高唐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华某245000元。因被告人刘某某没有赔偿能力,该款项至今未完全赔偿到位。被害人华某为治病花费30多万元,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全天陪护和继续治疗,家庭生活陷入困境。2019年8月初,被害人华某(代理人为华某的丈夫丁某某)向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高唐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重点了解华某一家生活情况、交通肇事赔偿情况、疾病和治疗情况。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华某被撞成重伤后,被告人刘某某因无赔偿能力只给予少量经济赔偿,丁某某为给华某治病,用尽家庭积蓄,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现华某需要有人全天陪护,丈夫丁某某为农民,仅靠承包地收入维持生计,家中有两个未成年女儿,系在校学生,生活非常困难,检察机关应当予以救助。

为最大限度提升救助效果,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层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省级司法救助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对抓好涉案贫困人口的救助帮扶,推动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具有示范指导意义,批准为其发放5万元救助金。2019年9月11日,丁某某专程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送来“检察为民解危难、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

为实现长效、有效救助,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建立的衔接协作机制,及时与县扶贫办取得联系,提出对华某一家进行贫困识别的建议。县扶贫办按照建档立卡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贫困识别后,将华某一家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力,畅通政策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兜底扶贫渠道,实现了国家司法救助与地方政府精准扶贫无缝衔接。

当前,华某一家享受两口人低保,每年共计5190元;华某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每年共计2280元,并享受签约医生服务,签约医生定期为华某健康状况进行诊治或提供健康咨询,全家4口人全部参加了大病保险以及扶贫特惠保险,在本县医院诊治或住院治疗可以报销超过90%的费用;全家每年享受供销社光伏项目收益1104.4元以及扶贫加工基地扶贫项目收益547.72元,并逐年提高标准;华某大女儿每年享受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1250元等各项教育政策,二女儿每年享受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以及补助生活费等各项教育政策;全家每年享受电费补贴97.2元。据不完全统计,华某一家在2019年及今后每年享受扶贫政策及生产经营性收入将超过2万元,预计2020年顺利完成脱贫。

据了解,刑事案件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导致因案致贫的,检察机关应当根据规定给予国家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大局意识,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全面融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协助落实脱贫帮扶政策,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检察贡献。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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