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干货:交通肇事全责不赔偿,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双方同等责任怎么赔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华米小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4 11:06:35

网络配图

事故全责方不赔钱?原来还有这办法!家住温州的林先生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后,保险公司一纸诉状将肇事车主郑某告上法院,要求支付保险理赔款。近日,永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郑某支付保险公司赔偿款19.5万元。

今年5月30日,郑某喝酒后驾车回家。路上,撞上了林先生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内的越野车,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郑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林先生车辆损失19.5万元。因林先生的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处购买商业险,林先生从平安保险公司处获赔19.5万元后,同意将追偿权转让给平安保险公司。

于是,平安保险公司将郑某告上法院,要求支付保险理赔款19.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平安保险公司向林先生履行了支付保险金19.5万元的义务,并签订权益转让协议,已代位取得林先生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权利。郑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林先生的车辆受损并负全部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郑某支付平安保险公司赔偿款19.5万元。

法官提醒,保险人代位求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在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而对方或者对方的保险公司又无法赔偿自己的车损时,可以与自己的保险协商解决,要求己方的保险公司先赔偿给自己,同时,将对第三者的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