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宁男子杨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
为了逃避处罚,竟让儿子“顶包”,
结果双双被罚!
事故现场。交警供图
3月12日晚10时许,56岁的杨某驾驶一辆小车沿着青环路直行,与一辆正在调头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发后,杨某想到自己只有“E”照,不具备驾驶所驾车辆资质,害怕受到处罚,便弃车逃离现场。
事故现场。交警供图
杨某回家后,怂恿29岁的儿子到现场顶替他接受处理,结果事故另一方李某当场指认驾驶人不是杨某的儿子。
经民警调查后,杨某承认发生交通事故后指使儿子“顶包”的事实。因杨某逃逸,负这起事故主要责任。
记者了解到,警方对杨某存在指使他人顶替处理交通事故,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记21分,罚款3200元,并将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对杨某儿子假冒父亲名义接受处罚的,交警也将对他从重处理。
据民警介绍,根据相关规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减轻责任。
这起事故中,尽管李某驾驶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因杨某逃离现场,需承担主要责任。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卢荻 通讯员陈媛
实事专业资讯:交通肇事逃逸后顶包,父亲撞车逃逸儿女要负责吗
近日,南宁男子杨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处罚,竟让儿子“顶包”,结果双双被罚!事故现场。交警供图3月12日晚10时许,56岁的杨某驾驶一辆小车沿着青环路直行,与一辆正在调头的 时间:2023-06-04分享看法速递:交通肇事逃逸追踪案,银川发生车祸
11月22日13时41分许,银川一路人报警称,在宝湖路满城街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一人受伤,撞人的电动三轮车逃逸。接到报警后,金凤区交警二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交警通过 时间:2023-06-04科普了解一下交通肇事谁是公诉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有谅解书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 时间:2023-06-04长见识!交通肇事赔偿肇事方,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谁来赔偿?朱某驾驶汽车被闯红灯的舒某撞了,舒某随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舒某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舒某肇事逃逸后找不到人,朱某便向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1.5万元。 时间:2023-06-04推荐看法报道:甘肃一干部交通肇事,工商局干部醉驾致人亡后续
今日(25日),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其中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免于刑事处罚。陇西县人 时间:2023-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