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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2003年交通肇事(河北唐山“两女童沉尸枯井案”当事人改判无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马大哈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12:12:31

迁西2003年交通肇事(河北唐山“两女童沉尸枯井案”当事人改判无罪)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凯迪)案发19年后,今日(9日)上午,“两女童沉尸枯井案”重审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廖海军终获无罪。在此之前,他已服刑11年。

今早8时40分左右,廖海军乘车来到唐山中院门前。重审开庭两年多未判,为了迎接再次开庭,他特意换上白衬衣、黑西裤。

19年前的1999年1月19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两名女童被发现陈尸枯井。一周后,警方宣告破案,称同村17岁的廖海军有重大嫌疑。不久,廖海军及其父母被逮捕。

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廖海军无期徒刑,其父母因包庇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廖海军的父母刑满释放后,开始申诉。

定罪的关键是,警方在廖海军家发现血迹。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死者陆童、陆兰(均为化名)的血型分别为O型和A型,案发后,警方从廖海军家东屋床角处血迹检出O型及A型血。

上海市公安局DNA检验报告书证实,在廖海军家东屋门下缘提取的血迹中,不能排除混有被害人陆兰的血迹。

据廖海军的辩护律师李长青介绍,公安部《物证鉴定书》1999年2月12日载明,廖海军家床角处及木板上的血痕,均不是陆童或陆兰所留。1999年8月27日,公安部再次出具物证鉴定书指出,现场提取的血迹基因型与两名被害人不同。这两份鉴定内容在一审判决书并未显示。

另一个关键证据是,警方在捆绑尸体的尼龙绳上,提取到两根毛发。经鉴定,其中一根4.5cm长的毛发是廖海军父亲廖友的可能性为99.999999%。

对此,李长青提出,该鉴定最大的问题是检材来源不明。他说,2003年6月1日迁西县检察院的《说明》载明,随卷物证(绳子麻袋等)丢失,因为漏雨浸泡,迁址时被清洁工清理掉。“这不能不令人对物证的保管过程产生质疑。”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决定,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再审。同年11月25日,河北省高院做出刑事裁决,认为此案事实尚不清楚,裁定发回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此后,案件经历了“马拉松式”再审。河北高院作出裁决7年后,2016年5月26日,唐山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但未作出判决。

今日上午,此案在唐山中院再次开庭,当庭宣判廖海军无罪,其父母廖友、黄玉秀无罪。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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