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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交通肇事后救助未报,车祸人员受伤保险公司医疗费是全部报销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神仙哥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3 11: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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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为车祸被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男子获救之后非但没有感激医生的救命之恩,反而拒绝支付剩余的17万余元的医疗费。

一时间引起了大家的激烈讨论,纷纷表示难道对于这样的“老赖”就没有办法了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整个事情的经过。

何某在很小的时候就失去了父母,长大后也一直没有结婚,一直与哥哥何甲和嫂子刘某一起生活。虽然生活并不富裕,但是却过得比较平稳。这也说明了人生中平淡的幸福。

然而,在2019年的一天,意外降临,一场车祸让何某差点失去了生命。幸运的是,他得到了群众的及时救助,被送往东莞市某医院进行救治,他才得以捡回一条命。

但是何某在出院时面临着高达28万元的巨额医疗费用,幸运的是,医院考虑到他的家庭困难并没有要求他立即缴清。

而是同意在他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再行缴纳剩余的17余万元。然而,这个善意之举却让何某陷入了被视为“老赖”的尴尬境地。

何某在2021年5月获得保险公司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80余万元之后并没有主动去医院缴清医疗费17.14万元,而是采取转移财产的方式将获得的赔偿款悉数的转移到其兄嫂的名下,企图逃避法律追究其向医院的付款责任。

何某的做法无疑是掩耳盗铃,医院方面一气之下将何某告上了法庭,希望借助法院的判决促使何某及时付款。

经法院审理,平江县法院认为何某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恶意行为,医院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以保障医院的债权得以实现。

因此,何某及其兄嫂应当及时将拖欠的医疗费进行缴付。至此,案件才算告一段落。

本次案件中,大家普遍比较关心几个方面:撤销权在什么的情况下可以行使?

简单的来讲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出现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的时候,债权人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不受侵害,此时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

撤销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交易秩序,保障合同债权。

我国在《民法典》中规定对于撤销权就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存在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撤销权。

本案中,何某在转移车祸赔偿的80余万元后就没有了剩余财产,显然属于恶意的债务人,医院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具有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本案中医院先行治疗后收费的做法是否在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合同需要合同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一方发出要约,一方给予承诺并且不违反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形成的,

然而本案中何某在车祸后处于昏迷状态,医院先行救助之后再收取医疗费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呢?

一方面我们从法律规定看,《人民法院报》就明确的将急救行为列为医疗服务合同,这里还涉及一个推定问题,虽然何某在需要救助的时候没有作出有效的承诺。

但是此时可以合理推断何某是认可的。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任何事情和生命比起来都显得微不足道。

对于类似于何某的“老赖”除了进行诉讼还可以怎么办?确实类似于何某的大有人在,但是如果都以诉讼的方式要回自己的债权,不仅诉讼成本高、时间慢,也可能存在债务人确实没有资金进行偿还的现象。

如何进行高效的追债成为了一个值得谈论的话题。现阶段对于老赖除了诉讼,有效的方法有限制高消费和子女上学受限。

结合到本案中,发现可能对于何某没什么用,这就需要寻找新的方法了,比如可以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直接从被执行人的工资里进行扣除,留足其必要的生活支出。

这个案例一方面让我们看到了医院在救助患者时的温度,先救人再收费以及对于不能一次缴付的人员进行更加宽松的缴费安排。

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清楚“老赖”的行径。告诉我们面对老赖要勇于拿出法律武器,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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