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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解一下佛山交通肇事逃逸案,广东一女子骑电动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马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3 09:08:10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诚 通讯员 佛公宣


肇事逃逸司机被抓获

电动自行车被撞烂

男子骑电动自行车上高速

日前,佛山发生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居然跑上了高速,后被一辆大货车撞上,驾驶人当场死亡。撞人后,大货车司机逃逸,佛山公安交警部门随后进行多方排查,仅用18小时就抓获了这名肇事逃逸的货车司机。4月25日,佛山交警对这起事故进行了通报。
3月23日23时41分许,佛山110接报在沈海高速广州支线62公里附近路段,有人躺卧于高速路上。民警及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倒卧于车行道上的人员已身亡,现场还有一辆损坏严重的电动自行车。经初步勘查,碰撞电动自行车的肇事车辆已离开现场。交警部门连夜成立专案小组全力开展侦查,对案件的细节及现场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民警兵分多路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及电子警察照片,对途经现场的数百辆车进行逐一排查,不断缩小侦查范围。
专案组民警不眠不休,经过16个小时连续奋战,嫌疑车辆终于浮出水面,一辆豫L号牌大货车有重大嫌疑。专案组民警迅速锁定了该车的所在位置,并马上驱车前往某大型批发市场对该嫌疑车辆进行勘验。最终,在案发18小时后案件告破,肇事司机邢某被抓获归案。
经调查,当事人邢某驾驶机动车时因观察、判断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经检验鉴定其所驾驶的肇事货车机件不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报警、保护现场,反而驾车逃逸,其行为在该起事故中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违反禁令标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其行为在该起事故中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表示,该起事故本不该发生,肇事逃逸固然是大错特错,但令人费解与痛惜的是,电动车这种低速的代步工具竟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上高速后,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一旦在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和摩托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必定会遭受严重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一旦发生事故,如果司机没有过错行为的话,行人和非机动车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表示。

责编 | 谢红

审签 | 张德钢

实习生 | 赵妙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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