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干货!交通肇事不赔钱也不坐牢,拖欠房租不给的老赖怎么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上官航air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3 07:18:36

交汇点讯 日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一个拖欠赔偿款十多年的“老赖”获刑6个月。记者注意到,在过去的十多年里,这个“老赖”先后把资产用来购买房产、车辆,却屡次“哭穷”,向法院报告称自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2010年12月8日,刘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途中,与一辆小轿车相撞,致车上4人受伤,一人当场死亡。2011年,刘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合计24万余元。

“后来,刘某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介绍,在执行过程中,因刘某某入狱服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这次执行程序。

刘某出狱后,法院查明,2014年3月至2022年1月间,刘某某在有经济能力执行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经济收入用于购买房产、车辆等。为了顺利买到房子,刘某某与妻子协议离婚,用其收入支付首付及偿还贷款,并将房子登记在其妻子名下。

法院再次要求刘某某申报财产,此时他却“哭起穷来”,虚假报告称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后,法院向公安机关移交了刘某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法院介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刘某某才履行了部分义务,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刘某某拒不执行当时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等费用长达十多年,应从重处罚。”该案法官表示,结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并取得大部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刘祝羽

编辑: 史伟

本文来自【交汇点新闻客户端】,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