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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交通肇事罪律师意见,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锅锅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2 17:21:58

导语:为了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刑事司法实践,制定有关本罪的指导细则。

交通肇事罪有三个量刑幅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天我们细化第一个量刑幅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的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每满10万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每满10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二、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每满1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上,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10万元,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上,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四、重伤一人,并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车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严重超载驾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形之一的。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上,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每满10万元,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2、负事故主要责任,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上,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每满10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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