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11月23日,南都记者从广东交警获悉,为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广东交警盘点近年十大交通事故案例,涉及疲劳驾驶、酒驾、超载等违法行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案例1:清远清连高速2017.1.14事故
2017年1月14日上午9时19分,清连高速阳山段北行K2173+600处发生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水泥罐车)碰撞前方车辆,造成多车连环相撞,导致7辆车辆起火,6人死亡、16人受轻微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丘某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在下坡行驶中频繁使用制动导致制动失灵,采取避让措施不当,以致与前方慢车道和快车道等待通行的车辆发生连环碰撞。
间接原因是肇事车辆共同车主叶某与陈某为谋取运输利益,采取宴请、送礼等方式使所属车辆逃避治超监管,长期指使、纵容司机丘某超载运输。
案例2:惠州广河高速2017.7.6事故
2017年7月6日10时53分,驾驶人赵某驾驶粤V***51号大型客车从广州市汽车客运站出发开往揭阳普宁市占陇镇,出站时驾乘人员共5人,于11时16分许至11时57分许,先后在广州市中山大学、武警医院、天河客运站道路沿途接载乘员45人,此时驾乘人员共50人,后沿广河高速公路往揭阳普宁市方向行驶。
12时55分许,行驶至惠州市境内广河高速公路龙门段73公里440米处时,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行驶方向,与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刮撞后旋转,并掉头仰翻于中央分隔带上,造成客车上19人当场死亡、31人受伤,中央分隔带护栏及车辆损毁。
事故原因为驾驶人赵某驾驶事故车辆,雨天超速行驶,在路面湿滑情况下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偏离行驶方向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碰撞后翻车。
案例3:茂名高州2019.8.13事故
2019年8月13日凌晨4时5分许,茂名市高州市区东方大道距离茂高快线(S280线)路口约30米处,发生一起小轿车先碰撞道路中间绿化带后再碰撞公共视频F型杆的事故。
事故造成小车驾乘人员3人死亡(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1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单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济损失约145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小车驾驶人丁某醉酒驾驶、超速(超速174%)行驶、遇弯道措施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间接原因是小车乘坐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事故发生前3人与丁某一起饮酒后,他们没有劝阻丁某开车,还共同乘坐丁某酒后驾驶的车辆。
案例4:阳江沈海高速2019.8.25事故
2019年8月25日,邓某驾驶粤G***59号大型普通客车,由广州市往湛江雷州市方向行驶,23时55分许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3303KM+68M处时(阳西县程村镇路段),车辆失控碰撞公路护栏后侧翻。
据了解,该车车主为雷州市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年审至2019年12月。车辆核载44人,实载48人含5名免票儿童。
事故造成粤G***59大客车上乘客6人当场死亡(3名女性成人、2名男性成人、1名男性儿童)、1人抢救无效死亡(男性成人)和2人轻伤、9人轻微伤。
事故原因为肇事大客车擅自改动GPS装置,逃避大型客车动态监控平台监控,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同时,雷州粤通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
案例5:肇庆广昆高速2020.1.16事故
2020年1月16日凌晨1时许,G80广昆高速公路往广西方向K26处发生一起多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
事故由桂B***19重型货车追尾导致,造成5车碰撞受损。其中粤S***D0小汽车碰撞后着火,造成该车司乘人员5人死亡,事故无造成其他车辆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为肇事车辆驾驶人刘某违反规定,驾驶载物超过最高限载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未能观察前方道路交通通行状况,未与前方同车道因车流量大而缓慢行驶的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行驶,且在发生碰撞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险导致主车道、超车道上的车辆接连发碰撞,并推行被碰撞车辆直至碰撞中心隔离带波形梁护栏引发车辆着火燃烧,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例6:广佛肇高速2020.1.17事故
2020年1月17日22时42分许,吕某驾驶晋M***9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晋M***8挂重型平板半挂车,行驶至S8广佛肇高速公路西行K159处的下坡路段时,所驾车辆制动未能有效减速,追尾桂M***52小型轿车、粤L***71大型客车。
事故造成桂M***52小型轿车驾驶人谭某及乘车人韦某、韦某某、潘某4人死亡、乘车人吴某受伤和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为驾驶人吕某出车前没有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与其原驾驶证准驾记录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所驾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遇险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例7:阳江肇阳高速2020.5.1事故
2020年5月1日,胡某驾驶粤Q***0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1挂车)沿S51肇阳高速公路往阳江方向行驶,17时18分行驶至肇阳高速公路130KM+970M处(阳春路段),碰撞前方由郑某驾驶的粤K***78号小型轿车,致使粤K***78号小型轿车、朱某驾驶的粤G***56小型轿车、毛某驾驶的粤R***93小型轿车、候某驾驶的桂N***26重型仓栅式货车依次发生首尾碰撞。
事故造成粤K***78小型汽车上乘客陈某、郑某、郑某等3人当场死亡,粤K***78小车驾驶人郑某、乘客郑某和粤R***93小车驾驶人毛某等3人受轻伤,上述五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为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胡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8:国道G105线连平路段2020.6.22事故
2020年6月22日8时48分许,国道G105 线K2341+200M(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路段),粤P***80号牌客车在中间隔离带缺口处掉头时,与一辆由江西往连平方向行驶的皖K***71/皖K***1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重伤(无生命危险),7人轻微伤。
事故原因是陈某驾驶涉事客车行驶至事发路段中央隔离带缺口掉头,未按规定让直行涉事货车优先通行,与之碰撞致事故发生,涉事客车负主要责任。
案例9:清远连山县2020.6.26事故
2020年6月26日21时10分许,马某醉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其两个女儿(均未戴安全头盔),沿234国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连山县234国道2805KM+910M路段时,因驾车不靠右行驶,越过道路中间双实线与对向由徐某驾驶的粤R***33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马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其两个女儿送连南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据悉,马某醉酒后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超员载人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违反靠右行驶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案例10:东莞环城路2021.1.10事故
2021年1月10日21时16分许,程某驾驶粤S***H3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超员42.86%)沿东莞环城北路从石碣往万江方向行驶至高埗镇护安围出口路段,车头与同车道同向行驶、由李某驾驶的粤S***20号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8吨,实载泥土20.6吨,超载7.9%)车尾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粤S***H3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客彭某当场死亡,彭某某、盘某受伤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乘客王某、黄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据悉,驾驶人程某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超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追尾碰撞前方行驶的车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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