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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干货速递:交通肇事后不停车费,南宁慧泊停车收费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i超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2 10:40:17

“我的车停在收费停车场内,被不明车辆剐蹭,肇事车主找不到,不该停车场承担责任吗?”8月20日,市民高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投诉称,自己的车在榆阳区文化南路华宇公司停车场停车时被不明车辆刮碰,肇事车却无法找到。

高女士告诉记者,8月12日自己过生日,下午6点左右将车停在文化南路华宇公司停车场后便和朋友一起去吃饭,约2个半小时返回停车场时,发现车辆车头被剐蹭。爱车被剐蹭,高女士在现场也没有找到肇事车。“车进来时好好的,停放后就被剐蹭了,第二天我找到停车场负责人调取监控。”

“停车场公示牌中明确写着本场区域有全方位视频监控,可负责人只能提供两个疑似车牌,始终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我现在要求他们要么为我提供肇事车辆的完整视频,要么对我的车辆维修处理。”高女士说。

8月20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文化南路华宇公司停车场办公室魏姓负责人,他告诉记者,高女士车辆被剐蹭后,停车场积极配合调取监控录像,由于高女士车辆较小在两个越野车中间停放,并且所停位置正好在两个监控中间,所以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我们曾于8月13日、8月14日两次为她调取监控,比对可疑车辆进出画面,让她去交警部门核实处理。”

魏姓负责人表示,当初是为了商业服务配套设立停车场,停车场内安装十几处监控,并且有3名员工照看。“停车场要求达到全范围监控覆盖,目前监控可以看到全部车辆进出情况,但是不能保证看到车辆停放的每一个面。”魏姓负责人说,“我们可以完全配合她个人,甚至监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调取监控,积极处理寻找肇事车辆。可是高女士要求找不到肇事车辆,由我们进行赔偿这不合理。”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首先肇事车辆司机是第一责任人,应由肇事车辆司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如果高女士交付的停车费包括了管理费,那么停车场管理方负有保障高女士车辆安全不受损的义务。如果本事件中停车场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高女士车辆受损的,停车场管理方存在一定的过错,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赵良善建议,高女士与停车场管理方尽量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划分责任,依法公正裁判。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编辑 李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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