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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专业信息:法学系教授交通肇事,女子车祸被撞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璇妹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2 08:51:34

骑着电动车去上班

没想到半路

却被另一辆电动车给撞了

车主刘女士觉得自己无责

又赶着上班

便和对方说了一声就离开了现场

可是哪知道

这一走

本来无责的她

不但因为涉嫌肇事逃逸

被判负事故主责

还被罚了1000元


近日

在南京江宁开发区发生的这起电动车事故

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

01

事件回顾

被撞后着急离开,无责变全责

近日,南京江宁开发区马木桥附近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碰擦的事故,当地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路边停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一旁的徐女士头上正流着血,并用手捂着头坐在路边,该女子称对方肇事逃逸了。

后来警方根据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监控找到了逃逸方刘女士。原来,当时正值早高峰,刘女士骑车上班途中,沿双龙大道骑行至马木桥时,突然后方徐女士骑车超了过来,结果一不小心发生了碰擦,双方连人带车一起倒在了地上。

刘女士爬起来后,将头部受伤的徐女士扶了起来。徐女士手捂着头,坐在路边拨打了报警电话。"是你自己撞我的,是你自己的责任,跟我没关系啊。我上班要迟到了,我不陪你等警察了。"说完,刘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就走了。


可是后来,民警突然找上门,说刘女士涉嫌肇事逃逸。民警告知刘女士,虽然事故中没有责任,但是由于她造成事故没有配合事故处理,并有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刘女士因构成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02

网友讨论

网友:我也一头雾水了

原来的无责却因离开事故现场后变为主要责任,刘女士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和刘女士一样感到困惑的还有广大网友。这则处罚在网络传开,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网友"橘猫虾饺的天然卷"发出了灵魂拷问,"既然无责,何来逃逸?"

△网友评论截图

网友们纷纷在这条评论下方给出了回应,网友"75分以上"表示,不是当事人主观上认为自己无责就一定无责事实,发生事故了,无论是侵害方还是受害方,都应该留在原地拍照取证,交给警方判定事故责任。

这一"教科书式"的回答并没有让网友们安静下来,"如果是双方商量同意后走呢,属于逃逸吗?""这个处理结果有问题啊,被撞了可以变成过错方?""法律是死的,人应该是活的,要懂得变通呀"……

03

法律界人士

应加强电动车主法规学习

对于这件事,南京大学法学系教授邱鹭风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邱鹭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宁交警给出这样的处罚是合法合规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在现场,很难确定双方责任,所以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重点来了!!!

如果在类似的事故中

无过错一方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


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亮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最好通过交警处理。如果双方协商处理,一定要保留有关证据,可以录音、录像、拍照、签书面协议或情况说明等。否则,有理可能变成无理,甚至被人"赖"上,无责变成有责甚至全责。

邱鹭风也赞同律师的说法,她表示,这样的基本操作,大部分机动车主都很清楚,但非机动车主却知之甚少。对此,邱鹭风建议加强非机动车主交规的学习,在非机动车主办理牌照步骤前,可以组织集中学习。"虽然很多非机动车主心里会比较抵制交规的学习,但这实际上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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