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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看法报道:广宁交通肇事参与度,广宁交警队长儿子最终结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浩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1 19:31:20

5月7日,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人梁某辉在网上发帖称,母亲程某群在2019年1月11日晚被一男子撞伤,肇事者当场逃逸,其母经一年时间治疗无效后死亡,“对方属于肇事逃逸,但因其是当地交警队长的儿子至今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且我多次向广宁县检察院提交申诉状被退回。”

5月10日,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应称,该起事件经检方审理后认为肇事者有坦白情节,且获得被害人丈夫出具的谅解书,遂作出不起诉决定,且伤者系白血病恶化于5月3日去世。

程某群生前照片

对此,伤者家属表示不能接受,认为肇事者父亲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儿子开脱、逃避责任的行为,“为何肇事者在事发8个月后才被刑拘?为何检察院一直不肯受理我们的申诉?为何要签了谅解书才肯支付急需的医疗费?”

事故发生8个月后,肇事者才被刑拘

2019年1月11日晚8时许,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人民医院放射科骨干医生程某群在饭后出门散步,当她行至南街镇环城西路都巷沙锅粥店路段时,被一辆小车撞倒在地,随后肇事司机驾车逃离现场。经路旁的市民发现后报警,程某群被送往广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广宁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据广宁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肇事男子名为梁某勇,25岁,事发当晚,他驾驶粤H3D1XX小车,从广宁县南街镇东一路皇宫酒店对面出发,经农业银行门口沿环城西路由西往东行驶,当晚8时28分许,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从北往南横过道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梁某勇立即驾车往烈士陵园方向逃逸,于次日中午经传唤到案。

事故原因则为梁某勇夜间雨天在道路上行驶,没有注意发现及避让道路前方横过道路的行人,且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和抢救受伤人员,而是立即驾车逃离现场,故梁某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程某群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因为他是广宁县交警队长的儿子,一直被包庇着,事故发生8个月后才被拘留,且至今都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程某群的姐姐陈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梁某勇虽在事发后第二天被警方传讯,但只做了笔录便回家,并未被拘留,“当时我妹妹的伤情很严重,全家人不是在医院陪护,就是从外地往家赶,根本无暇顾及梁某勇是否被刑拘。”

此外,陈女士还说,从事故发生到现在,肇事者梁某勇从未向他们道过歉,“所有的事情都是他妈妈在出面,就连道歉都是他妈妈在说。”

2019年8月,警方第一次认定程某群为“轻伤一级”

据陈女士表示,事故发生后,梁某勇的妈妈一直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程某群医治费用,但在2019年4月时,却突然中断支付。“对方拿着一份鉴定意见书说我妹妹是轻伤一级,所以不再支付了。”陈女士说,当时为了救治程某群,他们在多次讨要治疗费无果的情况下,只能自行垫付并四处借钱,“去年9月我们在网上曝光此事后,得到了广宁县政府和有关交警的协助,事情才有进一步的发展。”

2019年9月12日,警方重新认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

资料显示,2019年9月12日,广宁县公安局聘请有关人员对程某群重新进行损伤程度鉴定,鉴定结果为程某群损伤构成重伤一级。此外,在2019年9月22日,广宁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梁某勇刑事拘留,但同月26日梁某勇被取保候审。

5月10日,广宁县政府办工作人员在回应媒体时表示,梁某勇之所以在事发8个月后才被刑拘,一是事发后为了方便肇事者去筹钱医治伤者,二是等伤情的司法鉴定结果出来,综合考量后警方采取刑拘。

因一份“谅解书”,伤者家属反复申诉无果?

据《广宁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程某群被撞一案由广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11月8日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该院依法审查查明,梁某勇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有具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勇不起诉。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我们并不认可这份决定书,也一直在申诉,但始终没有回应。”程某群的儿子梁某辉表示,他在2019年12月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就一直向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但“检察院把我提交的申诉状退回来了。”

陈女士表示,无奈之下,他们在去年年底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了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曾得到回复说可以受理,但一直没有后文。”

此外,陈女士还表示,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存在多个问题,“按照书中内容来看,不起诉是因为对方认错态度好、承担了责任、有谅解书,但事发到现在,梁某勇承担了什么责任?他被惩处了吗?而且自始至终他都没有亲口向我妹妹道过歉。”

关于不起诉决定书中所说的谅解书一事,陈女士说,此事发生在去年9月,梁某勇的父母以签署谅解书为前提,要求程某群的丈夫先写下一份谅解书,才同意归还程某群家属此前垫支及外借的24万元医疗费,“虽然我妹妹那时候还在治疗,但其意识、语言、书写能力都是正常的,她并没有委托自己丈夫出面签署谅解书。”

在一份由程某群本人签字的《申诉书》上,红星新闻记者看到,程某群自述,2019年9月,在广宁政府和交警的协助下,梁某勇父母同意归还之前程某群家人垫付的医疗费及护工费24万元,“但是梁某勇的父母用要挟的手段要我丈夫梁某海写谅解书才归还我们24万元垫支费,我丈夫为了收回垫支费继续治疗我才被迫开出谅解书,我对我丈夫被迫开出谅解书并不知情,也没有开出任何委托。”此外,程某群还表示,从2019年1月到现在,梁某勇的种种行为,她无法谅解,希望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追究刑事责任。

为完成遗愿,家属网上发帖求助

5月3日,程某群因白血病恶化去世。4天后,梁某辉将此事曝光在网上,一时引发广泛关注。“妹妹到死都捏着不起诉决定书和审诉书,希望能为自己讨个公道。”陈女士说,为了完成妹妹程某群的遗愿,她和侄子梁某辉决定在网上再次曝光此事,让肇事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惩罚。

5月10日,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回应此事,称该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梁某勇于2019年1月11日20时许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警方经连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程某群车祸后的照片

公安机关认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广宁县检察院经审查,鉴于梁某勇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获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根据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5月3日,程某群因白血病恶化死亡。

对于通报中程某群的死因,陈女士并不认同。她说,事故发生后,程某群伤情严重,全身有11处骨折“有些是粉碎性骨折”,曾先后去多家医院进行进行治疗,医生对其右脑做了3次开颅手术和5次穿刺手术。

“第一次手术后流血较多、血小板降低,疑为‘慢粒白血病’。但2019年2月,我们按照医院要求做了肿瘤筛查,发现没有白血病。今年4月,因为治疗过程中出现了感染,我妹妹‘不断发烧’,到华侨医院治疗后发现为急性白血病。”陈女士说,在此情况下,外加程某群之前的旧伤并未治愈,其于5月3日不幸去世。

2019年2月3日,医院出具的检测结果单

据陈女士提供的由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9年2月3日出具的循环肿瘤细胞(CTC)检测结果单显示,程某群的血液中未发现异常,无肿瘤细胞进入血液循环。

据了解,目前当地政府已组织成立由县纪委、县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且对于初次作出的“轻伤一级”鉴定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联合调查组将会查明情况,通过调查给家属和公众一个交代。

“我们作为业务科室对具体的进展情况并不了解。”5月11日,广宁县人民政府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次交通肇事逃逸案已有专门的调查组在调查,相关情况不便告知,“如果有结果了,肯定会第一时间告知公众。”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罗梦婕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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