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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专业头条:交通肇事有没有二次调解,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南少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1 17:19:36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都会先和对方进行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当时可能认为赔偿合理,但是过后却存在了很多隐患,比如,发生交通事故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身体出现了其他事故后遗症,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还能去要求再次赔偿吗?

一、车祸引起的旧伤复发,可以要求再次赔偿吗?

车祸引起的旧伤复发,一般能得到二次赔偿。第二次治疗与原伤情有关系的话,依法是可以要求另行赔偿的。二次治疗必须是因赔偿权利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同时,该二次治疗应以侵权行为所引发的首次治疗为基础。

每个伤者伤情的不同、个人体质的不同、恢复情况的不同,致使首次治疗与二次治疗之间的时间间隔也会有长短的差别。

在这个时间间隔中,若是由于非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的本不必要的二次治疗或者二次治疗中的加重原侵权行为人的费用,则不应由原侵权人,即赔偿义务人承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医疗费是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由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去的费用,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

赔偿遵循实际支出赔偿原则,即根据受伤人员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进行赔偿,既没有最高限额,也没有最低限额。因此,与治疗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法医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

我国法律确立了医疗费的全部赔偿原则,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与损失相一致。

医疗费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受害人已经支出的医疗费用,还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

实践中常见的医疗费包括: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

(3)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等。

(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换药、注射、手术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即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所需支出的费用。

(6)后续治疗费用,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费”不包括因受到不法侵害后进行心理治疗的费用。

(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8)其他医疗费用,如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费用等。

对于车祸引起旧伤复发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慢性伤残情况的,很有可能在以后的生活中出现复发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旧伤复发的情况来认定,并对伤残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后作出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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