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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伙科普下交通肇事逃逸查多久,追逃成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松松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1 13:54:28

根据现场几块散落的碎片,民警循线追踪,18小时后,成功破获肇事逃逸案。

2023年5月23日21时50分许,汉川市交警大队新河中队接到"110"指令称,在G348国道浙商工业园路段有人躺在公路上疑似受伤。

警情就是命令,新河中队备勤民警接到警情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受害人为一骑自行车的五六十岁妇女,已无生命体征。因事发时间为晚上天黑下雨,该路段无路灯照明, 周围无监控设备,也无其他目击证人,肇事地点除有几块掉落的白色保险杠、灯罩的碎片外,再无其他有价值的线索。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处警民警认为是一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便立即向领导汇报,大队迅速成立侦破专班介入,连夜开展工作。

大队专班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勘察完现场以后,带着散落物连夜赶到修理厂,经与技术人员鉴定车型和颜色后,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货车。颜色和车型的确定对案件侦破带来了希望,也更加激起了专案组破案的决心。他们通过采取调取沿线民用监控、监控视频,排查大量白色货车车主,最后发现号牌为鄂ADM1**8的轻型厢式白色货车经过事故现场的时间与案发时间极为相近,最终锁定肇事车辆。此时,距离案发时间已经整整过去十六小时。疲惫的办案民警精神大振,迅速通过电话传唤该车辆的物流公司,并乘车前往。

24日下午16时许,专班民警与投案自首的肇事者在福星交警中队约见。在大量证据面前驾驶员刘某平对自己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23年5月23晚21时许,刘某平(男,41岁,天门市张港镇人)驾驶鄂ADM1** 8轻型厢式货车,沿汉川市34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348国道汉川市浙商产业园西侧附近时,因疏忽大意,没有仔细观察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曾某,将其撞倒。刘某当时误以为自己驾驶的车辆是与道路中间的中央护栏相撞。刘某在明知其行为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结果,却放任其发生,驾车驶离现场,致使曾某得不到及时救治现场失去生命体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嫌疑人刘某平后悔不已,承认了自己开车撞人后逃逸的事实。至此,经过18小时的努力,“5.23”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刘某平因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汉川交警在此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切勿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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