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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点解说交通肇事死亡赔偿费,违停致人死亡占多少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海王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1 12:41:44


车位少引发的停车难

让不少车主感到头疼

有的车主为了方便无视法规

违章停车

但大家想过

这种行为的危险系数有多高吗?

江西省瑞昌市发生的一起

因违停车被撞致行人伤亡案

是一次血淋淋的教训

案件详情

2019年3月16日上午9时许

在江西省瑞昌市武山铜矿厂区内

刘某某和李某某正常行走在路上

曹某某驾驶赣G1号(化名,下同)

重型货车由于刹车失灵导致车辆失控

撞上停在路边停车位里的

赣G2号车和赣G3号车

赣G2号车被撞后又撞到

停在路边非停车位上的

赣G4号车和赣G5号车

而赣G3号车被赣G1号重型货车

一路推行前进与路边行走的

刘某某和李某某碰撞后

又碰撞停在路边非停车位的赣G6号车

事故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

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曹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其他当事人无责任

死者近亲属与肇事司机曹某某

经过协商后

曹某某自愿补偿23万元

然而,这样的补偿

根本无法完全弥补死者近亲属的损失

双方无法再行协商下去

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刘某甲等三人

向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事故中6辆车的司机

及承保保险的保险公司等11个被告

共同赔偿52万余元

案外司机存异议

但涉案的司机除曹某某外

其他车辆的司机均表示有异议

他们认为自己

根本没有参与到这起交通事故

造成两人死亡的后果

完全是由于曹某某操作不当造成

因此不可能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各有说法

承保曹某某驾驶车辆保险的

保险公司认为

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不合理

本次事故涉事车辆有6辆

违停车辆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此提出有限制条件的理赔意见

而其他涉案保险公司认为

其所承保的车辆对两行人的死亡

没有任何作用

交警也认定司机没有责任

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陷困境 法院终判决

瑞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起事故发生时,赣G2、G3号车都正常停放在停车位处,不属于违法违规停放范围,且车辆处于静止停放状态,未处于通行状态,既没有发挥车辆的运输、行驶功能,也不会对他人与车辆带来危险性。

此时的车辆无异于民法上普通的“物”。如将赣G3号车换做是其他“物”,也可能导致两人死亡的结果。故造成两人死亡的原因力还是曹某某驾驶赣G1号重型货车刹车失灵。因此,赣G2、G3号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无责赔偿责任。

赣G4、G5、G6号车虽然是静止停放状态,未处于通行状态,三车与刘某某、李某某两人死亡没有原因力,但是上述三车属于违法违规停放,故承保赣G4、G5、G6号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无责赔偿责任。

交警对本起事故的事实调查清楚,法院对承保曹某某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提出的三辆违章停放的小汽车应承担次要责任的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刘某甲等人的损失,一审判决承保赣G1号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向刘某甲等人赔偿45万余元,判决承保赣G4、G5、G6号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刘某甲等人赔偿3万余元。

二审维持原判

“离奇”交通事故赔偿案尘埃落定

一审宣判后

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

保险公司均不服

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

日前,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当事人表示服从最终判决结果

至此,本起“离奇”交通事故赔偿案

尘埃落定

奉劝广大车主

不要心存侥幸违章停车!

一旦出事

可能面临无法承受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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