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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干货报道:江苏启东的交通肇事,未牵绳的宠物狗撒欢撞坏车,主人赔偿千余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杨大佬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1 12:34:32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友志 记者 严君臣)如今,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有爱宠陪伴,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然而,宠物在外一旦不牵绳,就可能会发生意外。8月5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启东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遛狗未牵绳发生车祸致车辆受损的案件。

3月3日上午,启东市某路口,李某驾驶汽车正常行驶,突然,一只未牵绳的大型犬从道路旁的草丛中窜出来,径直撞上了汽车的前保险杠。然而在车祸发生后,宠物犬没事,李某的车辆却遭到损坏。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大型犬的饲养人王女士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造成李某汽车维修损失1000余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女士辩称自己的爱犬在事故中也受伤了,花费了1000多元的医药费,希望对方可以在赔偿金额上做出一些让步。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王女士也有一定的赔偿意愿,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组织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王女士终于认识到自身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女士赔偿李某车损共计1032元并当庭履行,矛盾就此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

饲养动物是个人的生活喜好,但动物饲养人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尽到管理责任,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做到文明饲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女士饲养的大型犬,未按照行政管理规定系绳确保安全,致其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王女士未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宠物主人,遛宠物出门一定记得要牵绳。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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