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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特特熊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1 09:37:47

作者:刑事实务公众号

交通肇事案件中替人“顶包”的案件在实务中发生较多,在中国裁判公开网上光是2018年就有100余起顶包者被判包庇罪的案件,醉驾案的“顶包”多发生在发生事故型案件中。这类事故型顶包案件在实务办案中较难发现,因为在很多事故发生时并无监控和旁人看见真正的驾驶者,被撞之人也不会事先就注意到驾驶员的体貌特征。应当说,实务中肯定有一部分交通肇事“顶包”案件没有发现,那么实务中如何发现这种“顶包”现象,如何防止错案的发生呢?我们结合实际办案来谈谈这方面的感悟:

一、要特别关注夜间发生交通肇事案件

夜间尤其是深夜行人较少,事故发生现场目击证人就缺少,即便有路人,由于光线不佳,也很难看清驾驶者的体貌特征,这给“顶包”者有足够信心和侥幸心理。因此,要特别注意夜间尤其是深夜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

二、查看事故发生前产生的监控影像

事故发生前在行使路程中,有些路口会有交通监控,没有交通监控的,也可以研究一下是否有些停车出发点等地方有治安监控。调取监控对比驾驶员是否和事故发生时报案的肇事者一致。

三、审查车上同行者的情况

车上乘坐有其他乘客的,要提高关注。比如车上有喝酒过的乘客,还有身份是公务员等体制内人员的要特别关注,还要预判双方之间的关系情况,是否存在为其“顶包”的可能性,尤其是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这类人员发生“顶包”的概率极大。因为醉驾驾驶必定要判刑,发生事故的还要加重处罚。公务员等体制内人员,一旦被判刑还要面临着开除公职的风险,他是情愿舍得花巨款让人“顶包”的。

四、如果车上系驾驶员一人的也不要放松警惕

事故发生后,当交警到达现场发现系报案者一人的也要提高警惕。调取前面路口的监控是必须的,因为很可能真正“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已经逃离现场。

另外,还可以查阅“报案者”的通话记录。以排查真正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打电话给“顶包者”过来,而自己离开现场的情况。

五、依靠技术鉴定等侦查手段

在高度怀疑存在“顶包”的情况下,也可以对车辆方向盘、档位器、刹车、驾驶门把手等处提取一些痕迹来对比。大部分案件的“顶包者”自始至终并没有去过驾驶室,更没有解除过一些关键地方。当然,未留下痕迹,也不是说一定没有接触过,有些在干燥天气的情况下很难留下痕迹。

六、加大审讯力度

这里的加大审讯力度并不是刑讯逼供、威胁、疲劳战等违法审讯的意思。要用合理怀疑的眼光去审视“顶包者”、“报案者”及其他证人。要详细讯问、询问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经过等细节。对于“顶包”案件的发现,公安机关是首要阵线,不可机械的程序化办案,因为侦查阶段如果没有发现,一般后面很难发现。

七、“肇事者”和“顶包者”的定性

肇事者毫无疑问,一旦叫人“顶包”,即便他在现场,也会被认定为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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