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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青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1 09: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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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多年来,国家的综合国力显著提升,汽车已经走进亿万家庭,马路上行驶的汽车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数量显著增多,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交通肇事罪的案件数量也是居高不下,作为司机朋友应该时刻提高意识,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说到交通肇事罪,作为司机朋友应该对交通肇事罪有个基本的认识:含义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量刑标准怎样、如何避免,接下来就从这四个方面个简要介绍下,希望司机朋友以及所有交通参与人都能够了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交通肇事罪的含义】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此罪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这个前提下导致了交通事故才有可能构成此罪。假如说,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任何交通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不负刑事责任,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只要交警处理事故就可以了。


【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

(1)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都可能构成犯罪。

(2)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成立本罪。

(3)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者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人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危害行为:

肇事人必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否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3、危害后果:

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否则有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

4、因果关系:

交通肇事的结果必须是由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引起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也发生了结果,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如果行为和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例如,张三驾驶一辆SUV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车速120千米/小时,李四翻过隔离带突然冲进车道,张三反应迅速,立马踩下刹车,SUV由于惯性还是撞上了李四,导致李四被撞飞十来米远,当场死亡。对此案中的肇事者张三就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未完待续,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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