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今天来科普一下快递交通肇事谁担责,快递小哥被撞身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丸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0 18:00:10

8月3日,因为要转入康复科继续治疗,阎女士只得再往妈妈的住院账户里存入2万块钱。10天前,阎女士的妈妈王女士在公交车站台被一辆逆行的申通快递三轮车撞倒,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已经花费了6万多治疗费。

而撞倒王女士的,是一位18岁的快递小哥,刚刚入职半个月。

事故现场视频截图(受访者提供)

入职半月

逆行快递小哥撞倒路人

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7月24日下午2点多,她突然接到电话,妈妈在公交车站台被一辆三轮车撞倒。

原来,王女士在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124公交车站站牌处等公交车时,18岁的快递员小谢驾驶着一辆申通快递的电动三轮车逆行,将正准备上车的王女士撞倒,造成右小腿开放性骨折,送至医院治疗。“当天还抢救了一次。”阎女士说,当天晚上11点多,妈妈被推进手术室,直到凌晨才完成手术。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小谢负事故全部责任。

阎女士表示,事故发生后,当天,小谢的老板陈师傅先后共转了1万元,但第二天早上,陈师傅就打来电话说自己没钱了,自己找到申通快递成都分公司,经过协调沟通,陈师傅又先后转了1.5万元,但现在妈妈的病情还没完全稳定,特别是车祸导致的静脉血栓还有很大风险,需要继续治疗,陈师傅却不再接听电话、回复信息,也没有再垫付费用,阎女士担心对方是想逃避责任,不再支付医药费用。而成都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只能从中沟通协调。

申通快递成都石羊营业部

撞人后快递小哥没再上班

借了3000元赔付伤者

8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当事快递员小谢,他表示,自己是7月8日面试,7月10日到店里上班,刚开始老板带自己跑了3天(熟悉路线)。当天,他正是按照以往的路线从营业部装货去送快递的。“我不是当地人,路也不是很熟,以前他(陈师傅)就是带我这么走的。”小谢表示,因为当天下雨,路面有积水,自己还提前刹了车,但还是撞倒了人。“当时应该是车子把那个婆婆挂倒了,然后车子惯性太大就碾过去了。”小谢说,事发后自己第一时间报警,从王女士抢救到手术自己都一直在医院陪同。

“确实撞了人应该负责,但我实在没有钱,就只借了三千赔给他们。”小谢表示,虽然是自己撞了人,但在工作期间,公司也该负一定的责任。现在自己和受伤家属一直都保持着联系,自己事发后也没有再去过快递营业部。“他(陈师傅)有打电话说过,让我回去赔钱那些话。”小谢表示,事情后续该如何解决,自己也不太清楚。

快递营业部:

积极垫付医药费、没有逃避责任

但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

8月3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申通快递(石羊场营业部),负责人陈师傅正在忙着给快递装袋。

陈师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情发生后,自己从来没有逃避、推脱过责任,当时接到电话,还不知道伤者情况如何时,就立即转了5000元给小谢,当天下午到医院也再次给了5000元,前后总共垫付了2.5万元。

陈师傅表示,3日,阎女士确实给自己发过信息,让他再垫付医药费,但因为营业部里另一个员工家属生病、新来的员工需要带,自己腾不出时间。现在,店里员工的工资也暂时没钱发放。他原本打算,周一时到成都分公司,向公司打欠条,先借点钱出来,垫付给阎女士。“公司也同意了,给我打了电话,但这两天确实走不开。”陈师傅说。

但陈师傅也认为,事故发生后,自己和阎女士一家一样,也都是受害者。小谢到营业部上班,自己带他(培训)了几天,一直强调注意安全问题,是小谢逆行导致了事故。而小谢第二天就离开了营业部,既没有回来上班,也不领试用期的工资。“我本来想的,他(承担的部分)就每个月扣点工资(抵扣),他在我这送快递还是能挣到钱。”陈师傅说,但现在,阎女士一家没有追究小谢的责任,而是一直希望自己垫付医药费,“我们不是说逃避责任,本来该我们承担的(肯定承担),但是如果几十万了,也超过了我们的承受范围。”陈师傅说。

陈师傅表示,虽然自己不会逃避责任,会想办法垫付医药费,但还是希望,阎女士、小谢和自己,三方能够坐下来好好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实在没有办法,还是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明确责任。

律师说法:

雇员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应由雇主承担责任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认为,因为小谢是职务行为造成交道事故,应当由营业部承担相应责任,至于营业部与小谢之间的责任划分,要看双方是否有明确的试用期约定,如果有则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则根据其过错程度,是否故意或者有违法行为根据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而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其因履行职务所引发的相应事故还是应当由营业部负责。现在要明确的是营业部是否为独立法人主体。如果是子公司则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分公司则分公司和总公司均应承担责任。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目前快递员和快递公司在法律上的关系是存在事实争议的,分为由快递公司直接雇佣、快递营业部自聘和通过软件注册等等多种情况。一般快递员在快递公司上班,就算是在实习期间,都算一种劳动合同关系。而在法律上雇员在从事雇佣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该快递员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快递营业部承担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于遵素 实习生 向姗 摄影报道

编辑 余孟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