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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揭秘资讯:交通肇事的共犯问题,交通肇事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深弟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0 09:53:24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指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

3、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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