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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们科普一下交通肇事刑事不起诉,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可以单独起诉肇事司机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瑶瑶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9 08:03:18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邹斌

通讯员 徐敏 刘诚睿

7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发布案件信息公告,对“国立武汉大学牌坊”被撞一案肇事司机肖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认为,肇事司机肖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过失损害文物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根据文物鉴定认定,其造成的后果属“较为严重损伤”,不属于司法解释中“严重”“损毁或者灭失”,不符合“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规定,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公布了案件基本经过。该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8日,武汉全面进行复工复产。2020年6月6日凌晨2时许,肖某某在湖北某有限公司的安排下,向武汉市洪山区妇幼保健院运送一车混凝土。因道路不熟,肖某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送混凝土,错误行驶至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附近,并违反交通禁令标志,从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右转驶入珞珈山路,车辆进入珞珈山路经过“国立武汉大学牌坊”路段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罐体顶部与牌坊发生碰撞,造成牌坊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不起诉人肖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待现场,洪山区交通大队到达现场处理警情后将案件移交至洪山区公安分局珞南派出所。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认定,肖某某违反禁令标志且未及时观察路边建筑物的高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肖某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湖北省博物馆文物鉴定意见书认定,“国立武汉大学牌坊”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汉大学早期建筑群”的组成部分,碰撞对“国立武汉大学牌坊”文物本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伤。

该案由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肖某某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于2020年10月19日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月24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对肖某过失损毁文物案拟不起诉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极目新闻独家通过极目新闻客户端、微博、视频号、百家号等全媒体平台直播了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一名听证员询问,肇事司机如果不负刑事责任,是否要承担其他责任?洪山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祥林回应称,肖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代表他没有民事赔偿责任,武汉大学和当事人及当事单位就赔偿已进行了协商处理。

听证会上,肖某所在公司代表在现场对其公司的司机肖某不规范操作致歉,表示会积极赔偿,同时表示公司会加强对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杜绝类似事情发生。“我们会全力配合武汉大学进行修复。”肖某所在公司代表表示。

武大老牌坊已被修复

武汉大学文物保护管理处副处长张占领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根据相关程序,修复后的武大牌坊需要观察一年后才能验收,截至目前维护抢修花费31.75万元,预计今年10月份满一年观察期,待最终验收合格再行赔偿。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事情,让全社会更加重视对文物的保护和关注,增强保护意识。”张占领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武大牌坊保护方面,后期临时保护措施拆除后,将围绕牌坊做交通线路改造,过往车辆从牌坊两侧通过,牌坊周围做成一个交通安全岛,车辆不再从牌坊底部通过,从而彻底对该文物进行保护。

目前,武大老牌坊已被修复,正反面分别被撞坏的“汉”“理”二字下方已经恢复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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