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江司机拉家具,一女子乘车,在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女子受伤,交警认定该司机全责。后司机主动向受伤女子协商赔偿,在女子不在场的情况下与其老公田先生签订了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4.5万。
司机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可没有想到一个月之后却被受伤女子告上了法庭,女子索赔金额达到了11万元。为何要起诉司机?受伤女子表示,自己并没有授权给老公田先生签订赔偿协议。而该协议对受伤女子是否有法律效力,也成为庭审焦点。
那么,女子老公是否能够代妻子签订赔偿协议?律师表示,两人虽然是夫妻关系,受伤女子是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老公并不能代为妻子签订赔偿协议,除非,有妻子的书面或者口头的授权确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内容
拉货带人
途中遇车祸司机全责
签下协议一次性赔偿4.5万元
司机贾先生在通江县靠着拉货为生,2021年2月4日,贾先生在通江某商场拉家具到一乡镇,何女士顺便搭车一同前往,返回时,何女士又乘坐贾先生的车辆回通江县城。
不料,在返回途中,贾先生驾驶的货车与另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何女士手臂受伤,经医院的检查,其手臂为“右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后经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贾先生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贾先生介绍,何女士在乘车时,自己并未收取其乘车费用,完全是出于好心,车祸后,何女士在医院治疗期间,自己还垫付了医疗费用。经过19天的住院治疗,何女士出院。
因为牵涉到赔偿,出院后何女士找到了四川明正司法鉴定所对伤情进行鉴定。6月9日,该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拾级伤残,酌定后续医疗费用为壹万贰仟元人民币,酌定误工期为壹佰壹拾日,护理期为伍拾日,营养期为捌拾日。”
对于事故的发生,贾先生主动找到了伤者一方,希望能通过协商达成赔偿事宜。6月23日晚,贾先生在律师陪同下与何女士丈夫田先生见了面,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由贾先生赔偿4.5万元,一次性付清。
协议显示:“本协议是对本次事故一次性终结处理意见,乙方(何女士)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贾先生)主张任何权利。”
不过,此次协商,伤者何女士却并未在场。
赔偿协议书部分内容
意外反转
女子称自己没有收到钱
把司机告上法庭索赔11余万元
贾先生介绍,本想快速解决问题了事,但没想到反而弄出了麻烦。7月28日,贾先生正在巴中拉货,突然接到通江县人民法院电话,说何女士把自己起诉到了法院。
贾先生说:“我当时接到电话就懵了,我没有和任何人有冤仇,那个告我呢,下完货我就直接赶到通江县人民法院,拿到了法院的传票。”法院的传票显示,2021年8月18日上午九时开庭,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贾先生妻子赵女士介绍,贾先生当天回来心情很不好,“我问他,怎么了?他说何女士把他告(上法庭)了,但不是签订了赔偿协议的么?为什么还要告我们呢?”。
贾先生电话联系何女士,何女士则表示,贾先生和其老公签订的协议自己不知情,自己没有看到任何单据。
贾先生困惑,自己已经赔偿了4.5万,而且是何女士老公代签的协议,双方都有律师在场,她老公代签的协议难道不作数?而在何女士的起诉书中,其被索赔的金额也上涨到了11余万元。
起诉书显示了该赔偿的具体构:误工费11000元,护理费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营养费2400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残疾赔偿金76506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2600元等,共计113653.66元。
已签订赔偿协议为何又提起诉讼?记者致电何女士,但电话并未接通。致电田先生时,其则回复“我们相信法律,法律是公平公正的。”随后挂了,再打电话未接。后,记者由致电何女士一方律师,其表示,在签订协议后,何女士曾找了其他律师计算过赔偿费用,“说赔偿少了。”
法院传票
案件焦点
丈夫能否替妻子签订协议?
律师称需要当事人口头或书面授权
8月18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贾先生和何女士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官认为,通过双方举证,都对车祸造成何女士受伤一事无异议。
法庭上,何女士称,丈夫田先生在协商赔偿的时候,自己不知情,协议并未有经过其授权,因此对自己并不产生法定效力。其律师也表示,虽然两人为夫妻关系,但夫妻关系代理是基于一般的家庭代理权,对人身专属权的代理内容,需要另一方明确的授权才行。协议并不是何女士真实意思的表示。
而贾先生一方则表示,协议签订时,何女士是知情的,其丈夫在签字是曾向其打过电话。同时,何女士在受伤后,几乎所有事情都是田先生代为办理,因为两人系夫妻关系,才找田某某签订赔偿协议。双方所签赔偿协议应当有效。
由此,双方各执一词。最后,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择日再宣。
那么,丈夫田先生到底能不能代表妻子签字呢?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车祸对何女士造成了人身伤害,如果需要她老公签字,必须有明确的口头或者书面授权。人身损害的赔偿是赔偿给何女士个人,不是针对夫妻双方的赔偿也不是针对家庭的赔偿。在何女士受伤的情况下,代签协议是需要何女士本人同意的。
陈小虎律师表示,在这个案子中涉及到的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能够证明当初给何女士打了电话,何女士并同意了签订赔偿协议这个事情,签订协议有效,如果没有何女士的确认授权,法院最终的判决,还得看法院收到的相关证据是否能够证明田先生是否被授权。
四川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勇则认为,从法律意义上讲,虽然双方是夫妻关系,但不是法律上的法定代理人,只有未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会在法律上指定一个法定代理人。此案中,虽然何女士和田先生两人是夫妻关系,但是何女士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他老公并不具有代理人的资格,除非是有何女士的书面或者口头授权的证明。所以,双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应该确认对方是否有没有被当事人授权。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摄影报道
编辑 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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