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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干货报道:交通肇事公诉科手续,交通肇事免诉是否应该吊销驾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天神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8 16:16:11

7月16日凌晨,北京南四环主路发生两车追尾事故,一辆小客车撞击一辆铲车尾部后起火燃烧,事故造成小客车内司机和乘客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一段现场视频在网络上热传。视频显示:两车相撞后,小客车先是冒起浓烟,后来车头逐渐出现明火,随后火势越来越大,最终小客车被火焰吞噬。而在小客车从冒烟到起火长达数分钟的时间里,铲车司机置路人“车上还有人,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先把人救出来”的反复提醒于不顾,全程都在路边打电话。最终,铲车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相似的情形也发生在秭归,但遗憾的是,事件主人公面对事故的反应比北京的那位司机更加令人唏嘘。90后小伙韩某某与朋友深夜饮酒后驾车回家,行驶途中将一名行人撞倒。

韩某某明知自己撞到了一个黑影,但因内心恐惧,害怕承担责任,并未停车下来查看,更谈不上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径直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不仅如此,韩某某还在逃离途中把前车牌拆掉,并将自己的车辆藏匿于平日不会停车的某宿舍院内,随后便回家倒头大睡。精心的伪装也没能逃过法律的追究,公安民警仅仅用了三个小时,便将韩某某抓获。而被韩某某撞倒的那位路人,经到场抢救的医护人员确认当场死亡。

经我院审查,对韩某某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因其有逃逸情节,等待韩某某的可能是3-7年的有期徒刑。

这两起案件的共同点,在于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采取了不当的措施,因而受到了法律更为严厉的处罚。

如果不幸在道路上发生事故,

我们到底应该先做什么?

是先报警,还是先抢救伤员?是怀着侥幸逃之夭夭,还是下车查看保护现场?

其实,我国的法律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显然,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无论是谁的责任,当事司机的首要义务是“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导致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害的,就不再作为简单的交通事故处理了,司法机关将以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明知道交通事故是自己的责任,

又应当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一旦发生,法律的惩罚无法避免,但不同的选择也将带来不尽相同的结果。在秭归的这起案件中,如果韩某某在意识到撞人之后立即停车查看被撞人伤情,第一时间拨打120、110,保护好现场,有能力的情况下及时对伤者采取救助措施,那么韩某某可能面临的有期徒刑也不会达到3至7年。

检察官提醒

人命关天,救人为先。救人第一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谁都不愿意发生事故,但一旦发生了,首先要弄清楚,什么事情最重要。车剐蹭,人没伤,这时候拍照、挪车最重要;发现对方满身酒气,赶紧报警最重要;车撞得厉害,有人受伤,但一时半会儿没什么事,报警、报120,等候专业人员来施救最重要;马上就要着火了,或者对方困在车里伤势严重,这时候救人最重要!面对重大交通事故,如果首先想到的是厘清责任对伤员不闻不问,或者自作聪明地一逃了之,那么在前方等待的便只能是法律更为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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