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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观点讯息:交通肇事者死亡后续,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她说晒黑的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8 16:00:32

5月17日,在京台高速济南服务区内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高速行驶的黑色轿车将过路的一名男子撞飞。

视频显示,服务区内,一辆轿车在服务区道路上缓行,两名男子一前一后从车前经过。而后后方一辆黑色轿车疾驰而来,将其中一名黑衣男子撞飞,同行男子直接愣在了原地。

肇事轿车后来撞上混凝土防护栏后停下来,一名男司机被卡在车内,多名消防员对其实施救援,混凝土防护栏被车子撞出数十米远,撞到一辆停着的货车上。

5月19日晚22:48,@济南交警 微博发布最新通报:2023年5月17日14时14分许,于某(男,58岁,江苏人)驾驶苏K168RR号小型轿车沿京台高速公路行驶至长清服务区内,因操作不当,将油门当刹车,造成行人高某死亡。于某随即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事故触目惊心,在通报公布之后,不少橙友留言参与讨论:

139****6319:快的都看不清黑色衣服最后落地在哪里了,飞出去了。

136****3622:油门当刹车,开了这么长的路,也会换了呀,到底怎么拿到驾照,还是车子故障?作为司机,不能理解错把油门当刹车!

小熊星:不信,踩错一脚如果是疏忽,速度提上来时间要一会的,一直踩错不纠正的原因是什么?

Чебышёв:估计油门或脚被什么东西卡住,抬不起来了。

189****0116:不可能是操作不当,这么远的距离一直如此快的速度,绝对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除此之外,通过视频我们不难发现,事发地位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中央是行车道,两侧则停满了汽车。有网友留言,称行人在被撞时疑似走在服务区内的行车道上,是否侵占了汽车的路权,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行人是否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浙江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婷在接受橙柿互动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本起交通事故并不是发生在道路上,而是发生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后者是封闭管理的场所,性质上类似于停车场、菜场、小区内部道路等公共区域内。只有道路才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的划分,而封闭区域内并没有这样的划分。从本案来看,行人无责是毋庸置疑的。

此案严格说起来是参照交通事故处理,而非直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肇事者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吴婷律师认为,此类案件,根据部分省市既往判例来看,可能会由交警部门侦查结束后,由派出所移交案件,其对应的罪名也有可能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两种罪名,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都是违反交通规则,都造成了人员伤亡,民事赔偿的项目和金额也都大致相等,刑事诉讼的流程也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事故发生的场地:道路内发生的事故定性为“交通肇事罪”,道路外参照道路处理的事故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其办案主体亦会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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