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推荐看法报道:交通肇事逃逸者后续,警察查找一辆肇事汽车的车牌号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青青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8 15:59:16

知情人士向新京报(微信公号ID:bjnews_xjb)记者提供了蒋科技的执勤证件。

新京报快讯(记者林斐然)11月21日下午2时许,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蒋科技在湖南省衡东县一加油站附近驾车撞人后逃逸。据衡阳市公安局今日(11月23日)下午最新通报,蒋科技逃逸后已主动到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公安局方面将对肇事司机严格依法处理。

知情人士称,蒋科技事发时驾驶的是一辆银白色无照丰田轿车,在将一名女性电动摩托车撞飞后,逃离事故现场。“他的警官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就在车里,逃跑后没来得及带走,路人都知道是警察撞人跑了。”

上述人士提供了蒋科技机动车驾驶证。证件显示,蒋持有C1驾驶证于2011年5月份由相关单位发放,有效期为6年,尚未过期。

今日下午,衡阳市公安局通报称,该事故发生于本月21日14时许,地点位于省道314线衡东县新塘镇东健路加油站地段,系一辆小型轿车与轻便摩托车发生相撞事故,致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女,24岁,衡山开云镇人)受伤。王某被120救护车接送到医院治疗,目前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官方通报证实,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离事故现场,而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塘中队交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取证时,在肇事小车内找到了石鼓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蒋科技的执勤证、手机和钱包,初步判定肇事司机系蒋科技。

通报称,交警初步查明,21日14时许,蒋科技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丰田小车行驶至新塘桥头加油站地段,在超车时遇王某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从相对行驶的大车后面突然左转弯,蒋科技来不及采取措施,致小车右前方与摩托车车头右侧相撞,两车受损,王某受伤。当晚9时,蒋科技委托朋友刘某前往医院与伤者亲属商谈救治事项,并已筹措了部分治疗费用。

据悉,22日上午11时,蒋科技到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交警部门提取了蒋科技的血液样本进行酒精含量检验,并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的行驶速度、车辆技术性能、碰撞形态进行鉴定。

据悉,衡阳市公安局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情况,对肇事司机严格依法处理。目前,事故调查处理正在依法按程序进行。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手机:(10:00~22:00)

新京报微信:bjnews_xjb

新京报微博:http://weibo.com/xjb

邮箱:bjnews_xjbkx@126.com

编辑:余晓玲 艾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