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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交通肇事家属控诉书,喜欢你是我蓄谋已久笔趣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怡姐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7 14:28:48

“感谢检察官同志明察秋毫,我儿子在九泉之下终于可以安息了!”近日,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公诉二科干警李壮接到了王晓(化名)父亲的电话。

自导自演“交通事故”

2011年,沈辉在王晓经营商店的对面承包山林做苗圃,结识王晓夫妇,并与王妻张芳芳发展成情人关系。4年后,两人情人关系被发现。2015年11月,张芳芳因家人劝诫,谎称自己怀孕,向沈辉提出分手。

出于对王晓的嫉恨,沈辉起了杀心,于2015年12月用假身份证在当地一家二手车行购买一辆报废的桑塔纳轿车,将车牌卸下后行驶至王晓家附近打探消息。

得知王晓第二天早上要外出,沈辉于12月7日凌晨3点在王家附近蹲点守候。5点50分左右,王晓骑摩托车出门,沈辉驾车尾随近700米后将其撞倒,并继续加速推行,致使王晓被撞飞20余米远。

在逃跑过程中,车辆因故障熄火,落入路边农田。沈辉请自家表哥帮忙,将车辆隐藏起来。当天上午8点左右,王晓被当地居民送医院后不治身亡。当晚11点,沈辉向岳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表示因车灯损坏,光线不好,意外与前方摩托车追尾导致事故。

更多疑点浮出水面

“案发时是冬天凌晨,现场人烟稀少,已有的证据很难证明沈辉蓄谋杀人。”岳阳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尽管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调查,但证据搜集工作举步维艰。

“检察官同志,我儿子王晓是被沈辉谋杀的,根本不是交通肇事!”2016年5月31日,被害人父母来到李壮的办公室控诉。

李壮对此非常慎重,就控诉书上陈述的内容,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并走访犯罪现场。“嫌疑人话不算多,但眼神坚定,善于隐藏情绪,心理素质特别好。”这是审讯期间,沈辉留给李壮的深刻印象。

根据一次次的调查和走访,李壮发现越来越多的疑点浮出水面:第一,沈辉家中已有代步车,却又使用假名购买二手车并摘下车牌;第二,案发时,沈辉直接撞向被害人驾驶的摩托车,撞击后不采取制动及减速措施,将摩托车向前推行20余米;第三,沈辉返回现场查看后,便驾车逃离现场,车因故障熄火,他请其表兄前来帮忙,并表示愿意出1万元要表兄将该车解体,而该车购买价格仅5000元。

但棘手的是,审讯期间,沈辉一直辩解自己纯属过失撞人,从未松口,对于讯问时涉及的疑点均以“私会不愿被人知晓”和“因天色较黑,心情紧张而误撞人”等理由加以解释。

“到底是蓄谋杀人还是交通肇事?”李壮对着案卷资料,不停地问自己。

证据链指向谋杀

“沈辉的反侦察能力很强,他为这次作案进行了周全准备。他故意选了人烟稀少的地方,然后一直声称被害人的摩托车行驶在马路中间,自己想超车,多次鸣笛被害人都不让,正当他加速时,被害人突然往右边避让,自己才会不小心撞到。”

然而,离案发现场50米左右的弹簧厂门口有监控摄像,监控视频鉴定显示:当摩托车行驶在道路最右侧时,摩托车灯光投射到监控区域的投光量与视频资料里的投光量一致。这就是说,案发当天,王晓摩托车的行驶轨迹符合在道路右侧车道行驶的形态特征,这一鉴定结果推翻了沈辉关于“摩托车行驶在马路中间”的供述。为此细节,岳阳市检察院反复讨论研究,最终决定对沈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虽然沈辉拒不承认蓄谋杀人的罪行,但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我们认定沈辉犯故意杀人罪,不仅有相关视频、沈辉的供述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还有车辆、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以上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足以认定。”2017年3月9日,经岳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岳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对罪犯沈辉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沈辉不服,提出上诉。

在此期间,经过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再次细致审查,又发现新的证据:通过对王晓邻居家监控视频的技术处理可以发现,王晓的摩托车发动后,沈辉的二手车是紧随其离开的,间隔时间不到一分钟。这一发现与沈辉声称的“自己着急离开,并不知道前面的摩托车主是王晓”供述相违背。

2017年9月1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湖南省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2017年11月13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对沈辉的定罪量刑,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2018年6月7日,最高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沈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7月27日,沈辉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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