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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点解说深圳交通肇事判决书,医疗费不能重复获赔的法律依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刀锋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7 07:53:52

记者 | 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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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A股市场又一投资者索赔案取得重大进展。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的一批长园集团(600525.SH)投资者索赔案一审判决出炉,法院判决长园集团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损失。

长园集团索赔案一审落判

12月10日晚间,长园集团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该公告显示,12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1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

上述417名投资者诉涉及的起诉金额约为14,774.06万元。法院一审判决长园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合计5,317.01万元。此外,该公司与17名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款等合计118.39万元。

“投资者平均获赔金额约是起诉金额的36%左右。目前只是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接下来还要看各方是否上诉。不过,根据以往经验来看,本案继续进入二审的可能性较大。”原告投资者代理人之一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其目前也已收到深圳中院通过移动微法院电子送达的长园集团索赔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显示,一审主要围绕着长园集团被罚行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虚假陈述的三日一价该如何认定、长园集团被罚行为与投资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长园集团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及具体数额等四大争议焦点展开。对此,法院一一作出了评判。

索赔案源于信披违规被罚

长园集团之所以遭遇投资者索赔,主要因其信披违法被证监会处罚。

回顾该事件,长园集团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正式立案调查。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相关公告显示,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谢良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根据长园集团索赔案一审判决,凡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长园集团股票受损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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