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给大家科普一下手机交通肇事罪获刑,司机赔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左手战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6 13:34:12

“确实不应该有侥幸的想法,一下子要交这么多钱,压力很大。”3月27日下午,在漳州高速执法支队二大队三中队,前来接受调查处理的货车司机王某面对上万元的赔偿费和罚款,很是懊恼。

原来,3月20日上午,三中队执法员何先生和同事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漳州诏安东收费站外广场护栏边,有一面交通提示牌左上角被撕了一大块,风一吹,提示牌就晃动明显,随时有掉落的可能,此外,护栏也有明显的刮蹭痕迹。

交通提示牌坏了,图由执法部门提供

此前一晚,何先生和同事刚在这个收费站外广场开展查处超载违法行为的行动,当时护栏和提示牌还是完好无损的,一夜之间这些交通设施被破坏,而且漳州高速路网中心也没接到相关报警,这事是谁干的?

执法员判断事故发生的时间应该在3月20日凌晨左右。肇事时间初步确定后,执法员立即与收费站稽核人员联系,调阅20日凌晨收费站车道和广场监控视频,通过多角度排查比对,终于发现嫌疑车辆。监控视频显示,3月20日凌晨1时11分,一辆粤B牌照的半挂牵引车在入口车道多次倒车,在倒车过程中撞到车道边上的护栏及交通提示牌,短暂停留了几分钟后,便直接驶离现场。

执法员固定证据,图由执法部门提供

嫌疑车辆确定后,执法员通过车辆信息查询,第一时间找到了肇事车驾驶员王某,但王某坚决否认存在损坏路产行为。随后,执法员通过手机视频连线,以在线观看监控视频的方式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在执法员耐心的政策教育下,王某最终承认了损坏路产后逃逸的违法事实。据王某表示,当时自己在倒车时也有感觉撞到东西,但由于急着送货,加上当时已经是深夜,他认为应该没人会察觉到自己的逃逸行为,于是开车走了。

王某指认现场,图由执法部门提供

3月27日下午,王某到中队驻地接受调查处理,并缴纳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15769元及行政处罚500元。由于他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所以这些费用需要他自行承担。

高速执法部门提醒,在路上发生事故千万不要逃逸,要第一时间报警,否则后续驾驶员、车主可能要自行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

本文为FM1007福建交通广播原创稿件,记者廖神

通讯员何汉荣吴炎钦沈育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