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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专业头条:交通肇事罪一审二审,死刑与死缓的区别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虎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6 12:03:14

百色3·8连环交通肇事案宣判

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被判死缓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百色讯(记者 李俭芹)加油后不付费驾车逃逸、途中追尾出租车后冲卡,撞飞行人致其死亡……这是2018年3月8日发生在百色市右江区的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阮某被警方及时堵截抓获。11月5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阮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3月8日,阮某驾驶小轿车到百色市右江区城北加油站加油后未支付费用便驾车逃离,行至一交叉路口时,追尾正在等红灯的出租车。事故发生后,阮某拒不下车处理事故,并在民警调查过程中强行撞开前方的出租车后加速逃逸,致使该出租车碰撞对向驶来的公共汽车。阮某驾车逃逸过程中碰撞正在横穿公路的行人黄某,致使黄某被撞飞,掉落在对向车道时,碰撞对面驶来的电动车后当场死亡。随后,又追尾碰撞正在等红灯的小轿车。后经警方布控拦截,阮某被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阮某无视公共安全和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不服从交警管制和巡特警的堵截,强行驾车逃逸,不计后果地故意在城市道路上横冲直撞,最终导致撞死一人、撞损多车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法院判处阮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阮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11月5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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