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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嵩明县处理交通肇事,民警救助醉酒老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何百叶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6 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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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的日子中

总有一份温暖的守护

解民忧 纾民困 暖民心

蜀黍一直在行动

一个个暖心的故事

在我们的身边发生

一起来见证这几个暖心瞬间


01

暖心护送醉酒老人回家


10月17日16时,嵩明交警大队接到求助称:“在兔街路段有一老人骑车摔倒在路边,需要救助。”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浑身散发着酒气的老人昏睡在路边,老人周身无受伤痕迹,其身旁侧翻着一辆自行车。民警问询得知:老人是小街阿古龙村的村民,事发当日骑车到兔街赶集,中午吃饭时喝了点酒,下午骑车回家途中,因酒劲上头摔倒在路边后睡了过去。考虑到老人的安全问题,民警驾驶警车将老人安全送回了家。





昆明公安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违反规定的醉酒驾驶的,则会被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大家出门要注意行车规范,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02

帮走失的幼童找回家长


10月20日晚高峰,交警四大队辅警在环城南路和老海埂路执勤时接群众求助称:在路边发现一名幼童,疑似走失。随后,辅警将幼童带到岗亭休息,并留意察看周围是否有找寻孩子的家长。大约二十分钟后,孩子父亲来到路口,经辅警核实其身份后将孩子送交给了家长。







03

将被撞环卫工人受伤送医


10月22日10时33分许,交警四大队骑警接巡逻大队指派称:位于巡津街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有环卫工人受伤。骑警赶到现场后,协助医护人员将受伤的环卫工人抬上医院的担架,送入急症室治疗。经了解,该环卫工人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导致头部等多处疼痛,民警已将肇事驾驶人已经移交辖区交警中队进行调查处理。




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昆明公安交警将

用一件件

真心为民的点滴小事

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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