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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刑事复议(对交通事故处理认定存有异议,可以这样复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精彩炫神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6 16:55:25

交通肇事刑事复议(对交通事故处理认定存有异议,可以这样复议)

不满事故处理这样复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最关心的是自己在事故中责任的大小,那么,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不服时,该怎么办?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刘岩,通过事故处理新程序,教大家怎么做。

  当事人该如何申请复核

  对事故认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那在什么时候提出复核申请呢?

  刘岩表示,当事人应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必须是书面的,复核申请书应该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申请复核要注意,超过三日,不会受理。

  当事人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复核?

  申请部门有两个,首先,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也就是出警的交警大队申请;其次,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也就是大庆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申请。交警支队会通知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大队,在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事故案卷材料移送支队。如果想终止复核程序,只需要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就可以了。

  复议内容可分三个方面

  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基本事实记载错误,可以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人、车、路。

  人的方面

  常见的问题包括:驾驶员有无相应的驾驶资格、有无禁止驾驶的情况(如饮酒、吸毒等)等,乘车人员在上、下车过程中,是否注意各方来车及行人、摩托车乘车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等。

  车的方面

  常见的问题包括,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合格、车辆的安全带、灯光等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车辆是否正确悬挂号牌等。

  路的方面

  常见的问题包括,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于各方的责任认定不公正,应当围绕“各方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是否有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而展开。

  刘岩表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也可以成为当事人申请复核的理由。

  关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对办案人员处理程序进行客观评价,对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复核机关会依法予以纠正。

  大庆晚报记者 尹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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