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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初期矫正措施(昆明市召开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社区矫正对象订单式教育矫治试点工作推进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只为大大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6 12:11:00

交通肇事初期矫正措施(昆明市召开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社区矫正对象订单式教育矫治试点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建立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和教育警示,按照云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对开展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社区矫正对象订单式教育矫治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昆明市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在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同时启动试点工作。12月3日,为加强试点单位的协同联动,协商、确定教育矫治订单内容以及试点实施具体细节,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昆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召开了由试点地区十一个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会。昆明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继华及试点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继华副局长就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尤其是“醉驾”入刑以来,我市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情况向与会人员进行了通报。各试点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就省社区矫正管理局下发的教育矫治订单内容以及试点实施具体细节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讨论,明确了社区矫正机构和交警部门的一对一的工作对接机制。试点单位有关领导做了表态发言,表示将尽全力协同开展好订单教育试点工作。最后,李继华副局长就试点工作提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保障。要深刻认识到,此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示范效应,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和市局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收到实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紧紧围绕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质量这一目标,在省厅试点固定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教育矫治新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队伍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在试点过程中,要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

三是要积极稳步推进,认真总结经验。在试点过程中社区矫正机构和交警部门要加强沟通汇报,及时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成效经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下一步全省此项工作的推进提供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下一步,昆明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将加大与交警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此次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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