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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给社会危害(酒驾肇事害人害己 伤痛永远无法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璇妹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6 10:24:07

交通肇事给社会危害(酒驾肇事害人害己 伤痛永远无法弥)

日前,记者走进东风监狱,近距离采访因酒驾而酿成交通肇事罪的服刑人员。他们用亲身经历,发自肺腑地规劝存在侥幸心理的酒后驾驶人:一场车祸瞬间毁掉多个家庭,造成的损失永远无法弥补。

“酒驾撞死两人,我的准新娘也没了”

“2015年6月30日这天,是我永远的恶梦。”提起入狱原由,今年38岁的李某懊悔不已。本来即将走入婚姻殿堂的他,因为饮酒后驾车撞死两名路人而锒铛入狱,准新娘如今已改嫁他人。

狱中的李某回忆说,2015年6月30日3时40分许,他和朋友们在喝了10余瓶红酒后,驾车行驶至南岗区宣庆街与海河东路交叉口时,为了躲避前方一辆洒水车而驶上了人行道,“当时车子时速约有160公里,不能马上停下来,便冲上了人行道,将路灯杆撞倒后,又撞到两名路人。”回想当时的一幕,李某仍十分紧张,他说事故发生后自己拨打了报警电话,但后来发现被撞的人当场没了生命体征,他吓得落荒而逃。李某悔恨地说,他本来有一份做小额贷款的工作,还有一个漂亮善良、当年秋天就要结婚的准新娘,一场车祸不仅毁了自己的幸福,还使被撞死的徐家兄弟二人的三个孩子从此失去父亲的关爱。李某说:“以前总认为自己喝酒开车没事儿,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出狱后,我一定尽自己所能去补偿受害者的家人。”

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且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赔偿受害者家属120万元。

“良心的谴责让我没睡过一个安稳觉”

虽然入狱已经3年多了,提起当年的车祸,佟某的眼眶瞬间又湿润了:“那时我才26岁,就因为总认为酒店离家三五百米,一脚油就到了,所以经常酒后开车,没想到突如其来的一场车祸却让自己几年也回不了家了!”

佟某清楚地回忆道,2014年4月13日20时许,他酒后驾车在伊春区新兴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工商银行门前路段时,将由南向北斜过机动车道的骑自行车人韩某撞倒。“当时,我下车查看了被撞人的伤势,因为十分害怕,所以又驾车逃离了现场。”提起车祸,佟某追悔莫及,“得知自己闯下如此大祸,60多岁的父母伤心不已,这些年他们身体不好,我都不能在身边尽孝,尤其对不起被撞的死者,良心的谴责让我车祸后没睡过一个安稳觉……”

伊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处佟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同时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95564元。

专家释法

哈尔滨市律师工会主席马雷:打造智慧交通 提升法治意识

交通事故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我国人群伤害死亡的第一位原因。为了打击和防止交通肇事的发生,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了进一步防止交通肇事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使用者的危险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因,其中,人的因素占97%。因此,解决人的问题,是改善交通安全状况的首要问题。

为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方面应借鉴先进城市管理经验,通过“互联网 ”、智慧交通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交通秩序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力争实现道路安全畅通、人车和谐相处、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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