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本案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呢?
7月23日,被告人魏某驾驶无牌的三轮摩托车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行至某路段时撞到由东往西步行横过道路的行人罗某,造成罗某重伤乙级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魏某驾车逃离现场。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魏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对魏某的行为如何量刑存在以下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本案中,正因为被告人魏某驾驶无牌三轮车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魏某的行为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此处的逃逸只是被告魏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个要件,按照这样理解,魏某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作为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的加重情节,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处理的话,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显然不太合理,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所以在本案中对魏某应按交通肇事罪的普通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进行量刑。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仅有驾驶无牌三轮车和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本案中被告人魏某驾驶无牌三轮车致一人重伤, 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理所当然应当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所以对张某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交通肇事犯罪作为过失罪,发案率相当高,严重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修订后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增加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其立法本意是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往往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案件查处难度增大等等,所以加大了对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惩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具有该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就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本案中被告人魏某驾驶无牌三轮车驾车,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完全符合该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故对被告人魏某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人重伤的量刑幅度(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后逃逸的行为量刑问题)
来源:大律师网导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 时间:2023-04-24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予起诉驾驶证还吊销吗(以案说法:交通肇事相对不起诉的是否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案情简介2010年11月18日,张某驾驶冀F×××××号货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同车人王某指使张某驾车逃逸,后两人先后归案。2011年1 时间:2023-04-24对于交通肇事逃逸交警队一般限期多久破案(驾车撞人后逃逸 交警30小时破案怎么办)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交宣)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10月3日凌晨,天河东路隧道发生一起小车撞行人致其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随后驾车逃逸。事发 时间:2023-04-24员工交通肇事罪员工起诉单位(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先起诉哪一方更有利?)
我们知道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工伤人员可以向肇事方和用人单位双方索赔,并且这也是受到我国最高法院支持的。向肇事方索赔,并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工伤责任补偿,作为工伤人员以此为 时间:2023-04-24交通肇事车辆扣押时间和费用(开车人都应该注意: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最多几天?)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从到简单的车损然后到人身伤害,下面给大家普及下一般的交通事故交警扣车都需要几天的时间,这一点也应该算是一点常识。◆一般的事故,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 时间: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