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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可以写控告书怎么写(办案手记|将逃避刑事责任的交通肇事者绳之于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赫向阳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4 18:48:02

交通肇事可以写控告书怎么写(办案手记|将逃避刑事责任的交通肇事者绳之于法)

人世间,众生相。

我最近接了一个交通肇事案件,代理受害人一方。在这个案件中,肇事者的行为让我再次领会到,人的良知缘何会被蒙蔽。

办案路途随拍

事情发生于2021年10月2日,当天晚上,肇事者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受害人撞倒,受害人当场昏迷。肇事者不仅没有及时救助受害人,众目睽睽之下居然向交警谎称自己并未撞人。受害人被家属及时送医救治,由于病情严重,截止目前已花去近100万元。

紧接着,就发生了三大匪夷所思的事情:

1.事故发生5个月后,交警大队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按规定,事故发生后10日内就应当出具。

2.事故至今,交警大队未给受害人作损伤程度鉴定。疑似构成重伤,但没有书面证据。

3.家属要求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被回复:该人血液酒精浓度只有79.8,差0.2,所以不构成醉驾。电动三轮车不用上牌,也不用驾驶证,人没有逃逸,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为了能够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在家属的一再坚持下,交警大队先委托省会机构,又委托上海机构对事故发生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最终确定了因果关系,并出具了对方全责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但认定书对肇事者酒后驾驶,拒不救助伤者等事实只字未提,仅认定肇事者未按规定减速。

那么,肇事者究竟有没有撞人呢?原来,没有摄像头拍到事故全过程,但有目击证人可以作证,同时路口的摄像头可以证实这期间仅有这一辆车经过,再加上鉴定意见能够证明受害人和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物质交换,有过碰撞接触。我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实肇事者撞人的客观事实。

但面对这些,肇事者仍不承认撞人的事实,并委托律师对认定书提起了复核。

为什么肇事者这么激烈反抗呢,我想,这是趋利避害的本能所致,一旦构成刑事犯罪,他将有牢狱之灾,还要支付一笔至少超过150万元巨额的赔偿款。这一切让他的良知被蒙蔽。

现在,我们要追究肇事者至少3年以上刑期的责任,肇事者也将为他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们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强烈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态度。在沟通过程中,基层办案人员对我提出问题的答复,也是哭笑不得,不得不让人怀疑他是不是故意卖萌。

我:“为什么不给做伤情鉴定?”

承办人:“在我们这,除非你申请,否则啊,不给你做。”

我:“人都这样了,对方也喝酒,明明已经涉嫌犯罪,怎么还让人主动申请呢?你们不应该主动追责?为什么这个申请,还非要等到我们律师过来才行,家属自己交为什么不可以?”

承办人:“这就是我们这规定。”

一会,我们又问一个辅警,鉴定申请家属自己交行不行,他说可以。

我把准备好的刑事控告书递交给承办人,面对我们不卑不亢,有理有据的沟通,承办人向我们拍着胸脯说:“这个伤情鉴定马上启动,如果构成重伤,一定要刑事立案的,你这个不用交的。”

我们又去肇事车辆那转了转,拍了照片,确定这个重要物证的现状。

伤情鉴定的事情算是得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但我一想到,如果不懂法律,不认识律师的受害人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该怎么维权?伤情鉴定的申请,都只有律师来了才收,他们该怎么办?是不是真的只有人去世了,肇事者才会得到惩戒?

看来,律师在法治进程中扮演的角色也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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