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肇事重伤全责(大学女生车祸)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老爷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4 14:28:01

交通肇事重伤全责(大学女生车祸)

“砰~”浙江天台城区大街上传来一声巨响,一名大学刚毕业的女孩被一辆飞驰的汽车撞倒在地,全身多处骨折,严重受伤。当她还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时候,肇事者却一而再再而三地逃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这无疑是对这位女孩的再一次伤害,而当时,她才刚刚站上三尺讲台不到一个月,正开始自己憧憬的教师生涯......今年10月12日,肇事者陈某被天台县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陈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通事故发生在2015年10月,陈某在其驾驶汽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许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许某严重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许某向天台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陈某赔偿许某交通事故各项损失计175423.32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许某于今年4月向天台法院申请执行。

天台法院于4月23日向被执行人陈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5月7日,陈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却未履行判决义务、未报告财产。

由于陈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财产,天台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15日的决定。但罚款、拘留决定送达后,陈某依然我行我素,始终无视自己该履行的义务,承办法官小赵曾多次到陈某磐安县的家中调查找人,但陈某却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也拒绝对自己的财产状况进行报告。在被法官告知陈某将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陈某家属对配合之事依旧无动于衷:“我不知道,我们家没钱。”

“本案的申请人许某还躺在病床上,还需要大量治疗费用。”承办法官小赵说,“哪怕是出于一点责任也应该来履行!来报告自己的财产想办法履行!但他至今分文未付也没有任何态度。这几个月,我多次联系陈某告知申请人的病情,但他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甚至到最后拒绝接听电话。”

一夜之间,青春人生随之改变,突然的灾难,许某面对的是身心的摧残和沉重的负担;一夜之间,未来人生责任重重,漠视的逃避,陈某面对的是法律的惩罚和无尽的悔恨。

陈某因拒不报告财产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后,于10月17日在义乌落网,同日被刑事拘留。至此才幡然醒悟的他,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其家属慌忙赶到法院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天真地请求法官将陈某释放,但这一切已经太迟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了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将被执行人向法院适时、真实报告自己的财产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实践中,被执行人有的不如实报告,有的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财产或拒绝报告财产。”天台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卫介绍,“在本案中,陈某屡次拒绝报告财产,对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最终将自己一步一步送进了看守所,留下了终身遗憾!”

通讯员 | 徐 统

( 作者:记者 郭婧 编辑:王海峰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