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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不认(工伤肇事者逃逸后社保局会赔偿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亦孤饮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2 08:37:07

交通肇事逃逸后不认(工伤肇事者逃逸后社保局会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肇事者会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逃逸,而交通肇事逃逸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造成受害人重伤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车祸肇事者逃逸时工伤如何鉴定?

一、车祸肇事者逃逸时工伤怎么鉴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而受害人在上下班过程中或者外出工作的,属于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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