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致一人死亡,为保住自己的工作,请堂弟顶包,让朋友作伪证,并支付高出正常赔偿金一倍的钱给死者家属。事发半年后,这起蹊跷的顶包肇事案被响水警方成功告破。4月9日,涉嫌交通肇事、窝藏包庇的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响水警方抓获。
可疑的“肇事者”
2018年10月16日晚8时许,一名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响水县城红旗路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二轮电动车驾驶员重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三轮车驾驶员肇事后匆忙离开现场。
事发当天,在接到110指令后,响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却不见三轮电动车驾驶人踪影。在民警赶到现场没多久,有人驾驶二轮电动车载着另外一个人到达事故现场。民警觉得有些疑惑:驾驶员为何在民警之后赶到现场?
经过询问,二轮电动车驾驶员自称叫李某冬,承认是他驾驶电动三轮车不小心将人撞倒了。事故发生时心里很紧张,没想得起来报警,便去大哥李某元家接上大哥一起来看看事情怎么处理。之后民警分别询问李某元和现场的证人冯某军,两人均指认李某冬是电动三轮车驾驶员。
事发后第二天,民警为巩固证据去事故现场周围寻找视频监控,在离事故现场不远的地方找到了一个民用监控。但是监控只能看到事故发生现场的一角且驾驶员下车的过程被商店棚子挡住了,民警继续往后看监控,发现有个人在监控下来回走动还手持电话,这个人与民警在现场带回的驾驶员李某冬身形不符。但民警通过监控只能看到模糊的身形,且不能确定持电话的这个人就是电动三轮车驾驶员。
主动赔偿60万元
因为李某冬承认且有现场李某元和冯某军的指认,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不久,李某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拘留期间,李某冬的亲属们很快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60万元的协议。
按照常理来说,这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交通肇事案件,负责事故处理的民警只要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很快便可以结案。然而,正是因为事故双方如此快速地达成协议却引起了民警的怀疑。一方面从现场的监控看,事故发生时没有发现李某冬的踪迹,打电话的人与李某冬的身形不符;另一方面,李某冬和妻子都没有稳定收入,事故发生后,李某冬家却能在短短几天的时间拿出60万元,实属反常。根据死者孙某明的年龄和双方家庭状况,在当地正常的赔偿金额,一般30万元基本能达成协议。
为了消除疑问,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办案民警扩大视频监控的排查范围。民警通过调查得知,事故发生后李某冬、冯某军和李某元三人的手机与同一个号码通过电话,这个号码的使用人叫李某余。民警觉得李某余应当和肇事案件有重大联系,立刻围绕李某余开展调查。
揪出真正的肇事者
民警调取了事发当天李某余下班后的沿途监控,发现李某余下班后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就是事发时的那辆电动三轮车,且在灌江路和开山路的监控里获取了一张较为清晰的人物图像,与事故现场旁民用监控里打电话的人身形相似,李某余交通肇事的嫌疑迅速上升。民警立即对李某余进行讯问,在铁的事实面前,李某余不得不承认监控中的人就是自己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交通肇事案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经查,事故发生当晚,李某余去冯某军家拖彩钢瓦,在冯某军家吃饭并喝了白酒。吃过晚饭,李某余驾驶电动三轮车在红旗路上倒车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后冯某军为了将李某余环卫工的工作保住,向李某余提议让李某冬顶包。随后李某余打电话给堂弟李某冬让其到事故现场顶包,并打给哥哥李某元让其也到事故现场看看案件进展情况。等交警出警到现场之后,现场没有驾驶员,随后李某冬骑二轮电动车载李某元到达事故现场。到现场后,交警询问谁是三轮电动车驾驶员,在现场的冯某军指认李某冬是驾驶员,李某冬没有否认。
目前,李某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李某冬、冯某军和李某元均因作伪证包庇李某余,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吴兆生 曹姝丽 记者 李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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