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遇鞭炮烟雾交通肇事(清远市垃圾焚烧事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iu永远的女神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1 13:37:46

遇鞭炮烟雾交通肇事(清远市垃圾焚烧事件)

新华社广州2月17日电(记者孟盈如)据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党委宣传部通报,2月17日零时许,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碧桂园假日半岛住宅小区的一垃圾清运收集点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

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周边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后,清洁工人把残余烟花爆竹垃圾清扫并堆放于垃圾收集点,其中有仍未燃尽的烟花爆竹残余引发火灾。3个工人灭火时,垃圾中的燃爆物发生爆炸,产生大量烟雾。

死亡人员为垃圾收集点的工作人员以及家属。发生火灾时,上述人员居住于垃圾清运收集点2楼自行用木头搭建的夹层阁楼中。垃圾燃烧、爆炸产生浓烟,人员未能及时逃生。

死亡人员中,工作人员分别是四川籍3人、湖北籍1人、贵州籍1人、广西籍1人以及3名家属。受伤人员为陕西籍男子,火灾发生后从2楼夹层跳下,已送往清远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烧伤面积约50%,无生命危险。

记者发稿时,明火已扑灭。公安机关已控制相关责任人,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相关文章